2020年

10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51 证券简称:佳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太原市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佳华街8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玮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池智慧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方法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转转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城市新基建大数据运营服务平台以及物联网云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该议案已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征、王腾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