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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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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52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0年10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6人,董事周建华因休假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缺席表决。董事长车欣嘉、董事董凌云、独立董事钟田丽、独立董事张黎明、独立董事王英明现场参会,董事魏华亮以通讯形式参会。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车欣嘉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经理人领导人员薪酬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53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与沈机集团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魏华亮先生回避表决。详细内容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54公告。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53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子公司股权和相关债权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出售子公司股权和相关债权尚需履行相关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相关资产评估报告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有权单位评估备案。

2.本次子公司股权和相关债权出售拟采取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出售存在着公开征集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首次挂牌交易失败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梳理业务体系,聚焦主业发展,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工业”)和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公司”)两家子公司100%的股权及相关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以经国有资产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合理确定挂牌价格。

(二)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10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公司尚需履行相关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有权单位备案。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公司将根据公开挂牌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及相关后续进展情况。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优工业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优尼斯工业服务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赵彪

4.注册资本:124,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3年4月16日

6.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0层1011室

7.经营范围:工业设备(除专项)、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业设计,商务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除金融租赁),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网络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商务信息咨询,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工业产品设计,企业管理咨询,展览展示服务,建筑装饰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建设工程专业设计,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润滑油、办公用品、工艺品、家具、建筑装饰材料、家居用品、电子产品、音响设备、花卉苗木,以下限分支:仓储、运输、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关系:优工业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股

100%

9.审计及评估情况:尚未完成优工业的审计及评估工

10.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情况(母公司数据) 单位:万元

(二) 东莞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赵彪

4.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03-01

6.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新竹路4号2栋101室

7.经营范围:智能机械设备制造,机床制造,机械加工,设备租赁,批发零售业,建筑装饰,室内装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道路普通货运,珠宝首饰及黄金饰品的加工、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货运代理;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8.股权关系:东莞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

9. 审计及评估情况:尚未完成东莞公司的审计及评估工作

10.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情况(母公司数据) 单位:万元

四、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挂牌价格在由国有资产管理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值基础上合理确定。公司将在上述交易完成后,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交易完成后预计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尚需履行相关国有资产转让程序,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尚需取得国有资产有权管理单位备案。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ST沈机 公告编号:2020-5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与沈机集团公司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向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机集团”)租赁房屋、土地及车位,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别支付租赁金额约为5,943.90万元、2,787.96万元。

为提高公司房产使用率,根据沈机集团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将重大型数控机床生产基地部分土地房屋出租给沈机集团下属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分别收取租赁金额约为1,704.59万元、865.20万元。

(1)租金优惠情况说明

2020年度,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央提出了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进减稅降费,降低融资成本和房屋租金,提高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缓解两公司经营压力,经公司与沈机集团充分协商,决定对房租收费标准下浮50%。以支持各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经营。

(2)租金支付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及下属两家子公司、沈机集团及其下属六家子公司在2019年度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其可持续情况在上年度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上年度公司与沈机集团之间的租赁费并未结算,但公司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公司已对2019年度应支付沈机集团的租赁费进行了计提,因此2019年度的租赁支出不影响本年度的损益情况。

现公司与沈机集团生产经营已逐步恢复,俩公司拟根据实际租赁情况支付租赁费用。公司共需支付沈机集团本年及去年租赁费合计约为8,731.86万元,公司将收取沈机集团本年及去年租赁费合计约为2,569.79万元。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沈机集团为公司原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与沈机集团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魏华亮先生先生进行了回避。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于与沈机集团土地、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5.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关联股东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人名称: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8号

法定代表人:关锡友

注册资本:人民币159,151.9963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切削机床,数控系统及机械设备制造;国内一般商业贸易,技术贸易;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情况:沈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65.31%、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2.2%、沈阳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6.76%、沈阳盛京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73%。

关联关系:沈机集团为本公司原大股东,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沈机集团、公司与沈机集团下属子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关联租赁基本情况

公司与沈机集团办公区域、生产区域租赁,2019年度租赁单价为0.56元/㎡/天,2020年执行优惠单价为0.28元/㎡/天;成品存放地租赁2019年单价为0.26元/㎡/天,2020年执行优惠单价为0.13元/㎡/天;租赁地下停车位,2019年度租赁单价4620元/个/年,2020年执行优惠单价为2310元/个/年。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与沈机集团所涉及的交易价格均比照市场同类交易的价格进行定价,关联股东没有因其身份而不当得利,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非关联股东是公平合理的。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作为承租方,租赁沈机集团房屋、土地情况

年度租赁费用明细表

2.公司作为出租方,向沈机集团出租房屋建筑情况

年度租赁收入明细表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缓解两公司经营压力,经公司与沈机集团充分协商,决定对2020年房租收费标准下浮50%。以支持各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经营。公司与沈机集团之间的土地及房屋租赁为生产经营所需基本场所与必要条件。在经营稳健情况下,将会持续与关联方之间的公平合作。

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金额公允,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七、2020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6月末。公司与沈机集团发生关联采购1,308.68万元,关联销售3,299.45万元。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土地及房屋为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基本场所与必要条件。此项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事项的表决。同意公司与沈机集团土地、房产的租赁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九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7,000,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9月15日,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港科技”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8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2017年10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股票代码“603499”。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以下或简称“限售股”)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前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经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等事宜引起股本数量变化后,目前共计147,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02,150,393股的72.72%, 将于2020年10月16日起上市流通。该等限售股共涉及3名股东,分别为董建军、上海翔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旺生。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1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5,0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5,000,000股。

2018 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变更为 101,320,400股,增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20,400股。

2019 年 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对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合计回购注销共计 15,0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01,320,400股变更为101,305,400股,减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股。

2019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对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37.6620万股限制性股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除限售。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376,6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376,620股。

2019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数量为 101,255,4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股本数为 40,502,16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1,305,400股变更为141,807,5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30,351,51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10,150,648股。

2019 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合计回购注销不满足激励条件对象的103,90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41,807,560股变更为141,703,6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103,900股。

2019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 对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42,800 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1,703,660股变更为141,846,46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142,800 股。

2020年4月17日,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不符合激励条件对象的限制性股票9,8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41,846,460股变更为141,836,660股,减少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800股。

2020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6,734,664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41,836,660股变更为198,571,32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42,523,757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14,210,907股。

2020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翔港转债”开始转股的公告》,翔港转债自2020年9月7日起可以转换为公司股份,自2020年9月7日自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翔港转债合计转为3,579,069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截至2020年10月11日,公司总股本为202,150,39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8,833,14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3,317,244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72%。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建军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所持股票上市之日起严格履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并不违背承诺的条件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在担任发行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直接和间接持有股份数量的25%。每次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公司股东董旺生(实际控制人董建军父亲)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所持股票上市之日起严格履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并不违背承诺的条件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每次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公司股东上海翔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建军与董旺生合计持有其100%股权)承诺:

“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所持股票上市之日起严格履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并不违背承诺的条件下,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每次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公告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建军签署《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本人目前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自身未从事与翔港科技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也没有为他人经营翔港科技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在本人作为翔港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翔港科技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上述承诺在本人被认定为翔港科技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愿意承担因此而给翔港科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旺生、上海翔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投资的企业自身未从事与翔港科技相同或类似的业务,本人/本企业也没有为他人经营与翔港科技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如因本人/本企业违反本承诺而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本企业予以全额赔偿。在本人/本企业作为翔港科技股东期间,本人/本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翔港科技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

3、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董建军承诺如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4、关于房屋拆除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建军承诺:“为避免上述房屋被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拆除而可能给发行人带来的资产损失风险,本人承诺,如公司因上述事宜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本人愿意承担全部行政罚款及拆除费用。”

5、关于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建军承诺如下: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时:自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监管部门可以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主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在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其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

作为公司董事,董建军承诺如下:自愿接受社会公开监督,监管部门可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及时改正并继续履行有关公开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公开就个体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内部给予经济处罚或其它处分;相关责任主体就个体行为主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即自在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延长六个月锁定期;或在其持有股份已经解禁后,自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离职或职务发生变动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以上条款的约束。

截至2020年10月11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不存在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仅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国金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公司于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根据发行工作的需要,继续聘请了国金证券担任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翔港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翔港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翔港科技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翔港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7,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0月1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注:数据截至2020年10月11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如某行无相应数据,该行可予以省略,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数据截至2020年10月11日。)

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 月 12 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100号中恒集团(南宁基地)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焦明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梁建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中恒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长焦明先生、独立董事李中军先生、王洪亮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代董事会秘书李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莱美隆宇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莱美药业为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综合授信额度下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用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宋志、陈昌松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7 证券简称:营口港 公告编号:临2020-045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向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684),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交易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88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优化管理体系、提高运营效率,保障公司持续高效发展,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公司此次组织架构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体系的优化,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96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更好地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资源整合,公司拟受让全资子公司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晶新材)持有的其全资子公司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晶信息)100.00%的股权。

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大晶信息将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无须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康文兵

注册资本:2,105.2632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6日

公司住所:邳州经济开发区沂蒙山路东侧

主要办公地点:邳州市开发区沂蒙山路东侧、大晶路南侧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信息化学品(光刻胶、试剂、原料)、涂料、化学生物医药技术研发、推广、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服务;物业服务;化工设备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康文兵

注册资本:4,00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6日

公司住所:邳州经济开发区沂蒙山路东侧(荣辉电力北侧)

主要办公地点:邳州市开发区沂蒙山路东侧、大晶路南侧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徐州大晶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经营范围:信息化学品(感光材料、试剂、原料)、涂料、化学生物医药原料的生产及销售,科研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晶信息化学品(徐州)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13040号),经审计的大晶信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

1.公司拟受让大晶新材所持大晶信息100%股权,转让价格为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经审计大晶信息对应的净资产账面价值22,132,130.47元。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与交易相关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3.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与交易相关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是针对公司内部管理架构的调整,股权转让完成后,大晶信息将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宏伟先生。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0月12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星期一)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520,212,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902%。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519,750,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67.5696%;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61,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20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股份2,410,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072%。(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关于调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提案。

选举朱长贵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王沛航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职务。王沛航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严格执行证券监管法规,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股东大会向王沛航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20,21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何谦、欧阳斯曼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0-4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9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99 证券简称:翔港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2

转债代码:113566 转债简称:翔港转债

转股代码:191566 转股简称:翔港转股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