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0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子公司中科江南至创业板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0-077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子公司中科江南至创业板上市股票交易自查期间相关机构或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或“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江南”)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广电运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已于 2020年3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3月25日公告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及相关公告。广电运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已于2020年9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9月28日公告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

如无特别说明,本自查报告中所涉及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预案 (修订稿)》中披露的释义相同。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预案(修订稿)》披露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以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广电运通董事会关于本次分拆上市首次作出决议前六个月至《预案(修订稿)》披露前一交易日(即2019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7日)。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1.广电运通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中科江南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3.广电运通控股股东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5.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自然人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1.广电运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根据相关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广电运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1)根据谢臣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广电运通。3、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记录,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谢华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广电运通。3、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记录,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熊进华配偶万琴琴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万琴琴在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转让广电运通。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根据熊进华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配偶万琴琴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并未将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本人直系亲属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中科江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根据相关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中科江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

(1)根据张来生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上述其与其配偶孙亚琴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同时,本人并未将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本人直系亲属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3、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如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转让广电运通。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张来生配偶孙亚琴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孙亚琴在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转让广电运通。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丁绍连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广电运通。3、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记录,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根据惠小绒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广电运通。3、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记录,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根据陈名帅配偶李娟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李娟在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转让广电运通。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根据陈名帅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配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并未将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本人直系亲属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广电运通控股股东广州无线电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根据相关自然人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其中广州无线电集团监事向锦雄出具的自查报告承诺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未在自查期间买卖广电运通的股票,广电运通并通过中登公司查询了其本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广州无线电集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知情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1)根据杨海洲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除已披露信息外的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已公开的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广电运通。3、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记录,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根据程欧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广电运通。3、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记录,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根据钱喆母亲罗欣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罗欣在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转让广电运通。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钱喆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母亲罗欣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并未将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本人直系亲属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根据刘志超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广电运通。3、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记录,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5)根据巨小平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上交广电运通。3、本人及本人其他直系亲属没有其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记录,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委托、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没有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根据彭燎原配偶谢靖华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除公开信息外,本人进行股票交易时并未知晓关于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本人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谢靖华在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如本人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愿意将因前述买卖广电运通股票而获得的全部收益和潜在收益转让广电运通。4、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彭燎原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就其配偶谢靖华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其说明与承诺如下:“1、本人并未将广电运通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科江南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事宜以及相关方案的非公开信息向本人直系亲属泄露,本人直系亲属系根据公开信息并基于自身对于证券市场、行业判断和对广电运通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而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没有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2、除自查报告中披露的买卖股票的情况外,在本次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其他持有或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建议他人买卖‘广电运通’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3、本人承诺本声明与承诺中所涉及各项内容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之情形,本人保证上述声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愿意就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相关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分拆自查期间相关机构买卖广电运通股票的情况如下:

根据广电运通在其自查报告中作出的相关说明:“上述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其股票交易系根据《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修订稿)》的规定,在2019年3月11日锁定期届满后,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指示决定进行,考虑证券市场的情况变现其持有的部分广电运通股票。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买卖广电运通股票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分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

除上述交易情况外,本次自查范围内其他机构、其他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筹划及推进本次分拆事项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安排签署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根据公司自查结果及相关人员的说明,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中登公司查询结果、相关自然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进行了核查,在前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自查期间内上述相关人员及机构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入、卖出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分拆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本次分拆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公司本次分拆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中登公司查询结果进行了核查,在前述相关自然人和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情况下,上述相关机构及自然人对上市公司股票的买卖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本次分拆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