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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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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8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下午2:30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9:15-15:00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0,049,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41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59,425,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9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3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182,5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9,797,51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0%;252,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10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41,930,281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019%;252,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79%;100股弃权。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秦峰先生、王启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秦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59,679,0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4%;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41,811,7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0%;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王启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259,679,0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4%;0股反对;0股弃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41,811,795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1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张潆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89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聚章先生辞去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0年10月12日收到监事会主席王聚章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王聚章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职务,仍担任公司监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新任监事会主席就任前,王聚章先生需继续按规定履行监事会主席职责。

公司对王聚章先生在担任监事会主席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2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0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肖茂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董事张树明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由新任董事王启军先生接任原董事张树明先生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由于公司原董事孙浩博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由新任董事秦峰先生接任原董事孙浩博先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董事会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孙浩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孙浩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分管投资融资、证券业务、教育板块工作,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经公司核实孙浩博先生自离任公司董事一职后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孙浩博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公司认为孙浩博先生符合公司相应岗位的任职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简历:相关人员简历

王启军先生:中国国籍,1977年4月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公司出口部业务员、部门经理、家纺二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家纺二公司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秦峰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8月生,汉族,硕士。曾任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经理,高密市新城热力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董事,高密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浩博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5月生,汉族,加拿大女王大学管理学硕士,中山大学经济学学士。曾任中关村创投投资经理,2016年2月起担任北京信远昊海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8月起担任北京孚日教育投资公司总经理,2019年9月起担任北京睿优铭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长孙日贵先生为父子关系,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1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 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0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管金连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管金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从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任期届满为止。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