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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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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信托”)、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300万元整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海鸥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智能定期理财(合格投资者专属)

●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12月17日到期、9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议案经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以下较早日期为止的期间: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机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公司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海信托“海鸥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

(1)产品购买日期:2020年10月12日

(2)产品到期日:2020年12月17日

(3)理财本金:壹仟伍佰万元整

(4)产品参考年化收益率:无

(5)产品收益类型:本信托为固定收益类、主动管理类的开放式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收益分配方式:在产品赎回日一次性支付。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2、宁波银行“智能定期理财(合格投资者专属)”产品

(1)产品购买日期:2020年10月10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10月10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月11日

(4)理财本金:捌佰万元整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3%

(6)产品收益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7)预期收益计算方法:根据投资者当期理财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计算

(8)收益分配方式:利随本清,自动赎回理财资金时,分配相应收益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海信托“海鸥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主要投资于:1、债券类资产: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发行及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2、货币市场工具:银行活期存款、债券逆回购(含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协议存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基金;3、证券公司(含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含基金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含期货公司子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管理人主动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或信托计划。

2、宁波银行“智能定期理财(合格投资者专属)”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债、央票、金融债、同业存单、信用债及现金,同业存款、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等同业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以及通过其他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的前述资产。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办理理财产品的机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委托理财着重考虑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将及时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1、中海信托

单位:万元

2、宁波银行

单位:万元

(三)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2,300万元,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较大影响。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取得一定理财收益,从而降低财务费用,同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银行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议案经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以下较早日期为止的期间: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公司于2020年5月18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及期限: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20233139

● 产品期限:80天(实际产品期限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不同期限的定期方式存储,或购买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前述额度可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银行 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8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91.565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156.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859.0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297.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6日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9〕146 号”《验证报告》。

截至 2020 年6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与华夏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签订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定制版),具体情况如下:

注 1:本产品与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价格AU2106挂钩,具体内容详见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中的“预期年化收益率”。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现金管理,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1,5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存款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是银行理财产品。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期间,公司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德清支行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夏银行”)的分支机构,华夏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0015。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华夏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2.66%,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6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9.14 %,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现金管理产品本金计入资产

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或货币资金,实际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利息收入。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五、投资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2020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7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可自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8)。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 备查文件

1、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书(定制版);

2、华夏银行机构理财业务申请表;

3、华夏银行单位理财产品凭证。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九州公司”)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0年10月13日起增加金海九州公司为以下产品的场外代销机构。投资者可到上述代销机构办理以下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及费率优惠活动敬请投资者留意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 深圳市金海九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jhjz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0755-81994266

(2)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021-38924558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深交所ETF

新增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0年10月13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深交所ETF新增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可自2020年10月13日起在华西证券办理对应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华西证券的规定为准,华西证券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具体基金明细如下: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西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84;

华西证券网站:www.hx168.com.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代码:002895)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已发布《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0年10月9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华宝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金海九州基金销售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新能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向特变新能源公司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69MW光伏示范项目(炳阳)2#地块、72MW光伏示范项目(晶皓)3#地块、223MW光伏示范项目(惠雯)4#地块提供斜单轴光伏跟踪支架。上述三个项目的设备采购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19,910.86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披露的《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

公司近期与特变新能源公司就石河子市67MWp光伏示范项目1#地块平斜单轴支架设备采购事项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本次新签署的合同情况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物为石河子市67MWp光伏示范项目1#地块平斜单轴支架设备,设备采购合同金额2,983.33万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特变新能源公司是上市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限制,暂时介绍上市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北京南路189号;

4、法定代表人:张新;

5、注册资本:人民币3,714,312,789元;

6、主营业务:输变电业务、新能源业务及能源业务;

7、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2.03%、新疆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6.84%;

8、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二、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金额:2,983.33万元(含税);

2、结算方式:本合同签订完毕后在接到买方正式通知起10日内,卖方提交金额为平单轴支架合同总价30%的股份制银行预付款保函正本一份、财务收据一份,买方审核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以6个月期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30%的货款作为预付款;到货款:驱动立柱货到买方查收合格后支付驱动立柱合同总价的90%,在货到验收合格并在收到卖方资料并审核确认后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买方在平单轴支架当月货到查收合格后支付平单轴支架到货总价的60%,在货到验收合格并在收到卖方资料并审核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当月到货的到货款于次月10日前支付)以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履行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67MWp光伏示范项目1#地块;

4、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产品交期等违约责任;

5、争议解决方式: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提交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6、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经协商可以签署合同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特变新能源公司签订的石河子市67MWp光伏示范项目1#地块、69MW光伏示范项目(炳阳)2#地块、72MW光伏示范项目(晶皓)3#地块、223MW光伏示范项目(惠雯)4#地块的合同金额合计22,894.19万元。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若合同顺利履行,会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与特变新能源公司形成依赖;

(三)本次公司与特变新能源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标志着公司在继续保持海外市场的现有优势及稳健增长的同时,加强了在国内光伏市场的拓展和布局,进一步优化公司的全球战略布局,增强了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四、风险提示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金额、支付方式、运输方式、技术标准、质保年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合同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特此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诸暨市望云路88号公司总部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王剑波、吴法理、杨莹、沈东升、金赞芳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国平因公务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郭滢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涉及特别决议议案:无

2、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汪琛、王慈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0-070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28 证券简称:清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清源科技(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合同的后续进展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0-087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62 证券简称:柯力传感 公告编号:2020-040

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