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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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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81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5日在鸿隆世纪广场A座五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进行了认真自查论证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亿元(含11.60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转股后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金和(或)利息;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④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若公司发生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而导致减资的情形时,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得因此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⑤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

(1)发行人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发行人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其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占本次已发行未偿还债券总额比例计算,下同)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或本规则约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召开;

(6)修订本规则;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其它规定详见同步公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6,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集中管理,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本次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7889号《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各项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3、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家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和转股情况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挂牌上市工作,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5、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8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15日在鸿隆世纪广场公司A座五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佛秀丽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0亿元(含11.60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P1为调整后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实情况与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在上述情形下,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转股后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发行人偿付可转债本金和(或)利息;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发行人股份;

④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发行人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若公司发生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而导致减资的情形时,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得因此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发行人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发行人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④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⑤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形

(1)发行人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发行人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

(5)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其持有本次可转债总额占本次已发行未偿还债券总额比例计算,下同)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或本规则约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召开;

(6)修订本规则;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8)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9)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其它规定详见同步公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八)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6,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九)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集中管理,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十)本次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7889号《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83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决议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B座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二、会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9、审议《关于审议〈中装云科技建设大数据中心项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说明和提别提示:(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详细内容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0年10月29日16:00送达),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邮编:518001,电话:0755-83598225,传真:0755-83567197。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陈琳

2、联系电话:0755-83598225

3、传真号码:0755-83567197

4、电子邮箱:zhengquan@zhongzhuang.com

5、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五层

6、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8、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22”,投票简称为“中装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会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10月27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22)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 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的乘积)为限进行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 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0-184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情况如下:

1、2020年3月1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5号(以下简称“15号警示函”),警示函主要内容如下:

“2019年11月1日,你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上回复投资者关于‘日前获悉,央行数字货币工作组在上海会晤了中装建设区块链负责人、上海玳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EO方玉书,就数字货币在建筑装饰领域的研发、接入和测试进行了深入沟通。中装建设和玳鸽信息有可能参与到央行数字货币的第一批入链数据’的提问时,确认上述信息属实。

当晚,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发布辟谣信息,澄清上述谣言。

你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你公司应切实加强信息披露的复核和控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深圳证监局就15号警示函涉及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事项,向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桂添出具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于桂添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6号(以下简称“16号警示函”)。2020年4月8日,深交所就15号警示函、16号警示函涉及的违规事实及情节,向公司、董事长庄重、总经理庄展诺、董事会秘书于桂添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2、整改措施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人员,公司及相关人员已从中吸取了经验教训,并系统地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后续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坚决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除上述事项以外,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下转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