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0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0-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0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099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量92,235,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68%。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81,238,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4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共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0,997,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4%。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12,777,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4%。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所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发生的货物销售,所有股东均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2,23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77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1000吨纤维素醚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23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77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23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77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23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77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五日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贵公司《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12日15时收市时的贵公司《股东名册》等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计票监票工作。

贵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贵公司已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或复印材料,所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及所作的陈述、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据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0年9月28日,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20年9月29日,贵公司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及资格、会议地点、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时间及办法、投票方式等事项进行了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毕于东先生主持下,于2020年10月15日14:30,在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贵公司会议室召开,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至15:00中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会议地点、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与通知内容一致。

经审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19人,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2,235,828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968%。

1.根据出席贵公司现场会议股东登记册、股东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12人,共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1,238,36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144%。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共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997,46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24%。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3.上述现场出席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中,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人,共计持有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777,72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4%。

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外,贵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以及贵公司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以现场或电话方式出席了会议,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具备相应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贵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未出现增加新提案或修改原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出现搁置或不予表决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贵公司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

经合并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发生的货物销售,所有股东均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2,23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777,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41,000吨纤维素醚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23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777,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23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777,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2,23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2,777,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表决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刘英新 李 莹

刘福庆

2020年10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15楼15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志坚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汤兴良先生、蔡建先生及徐刚先生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童楠、邬镇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延期解禁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国海防 编号:临2020-03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延期解禁限售股的提示性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2020-08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7年10月17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海防”)完成向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发行66,040,514股股份登记工作,上述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

● 由于公司2018年再次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中船重工于2018年9月14日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其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中国海防的股份,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因此,上述66,040,514股限售股将延期至2020年12月18日上市流通。

一、本次延期解禁限售股份的发行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0号),核准公司向中船重工发行66,040,51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66,040,514股股份登记手续,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

二、有关限售承诺

(一)该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锁定期承诺

2016年11月16日,中船重工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内容如下:

1、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中电广通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中电广通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2、对于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中电广通的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重组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而享有的中电广通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4、若本公司基于本次重组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锁定期承诺

由于公司2018年继续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船重工于2018年9月14日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其中承诺:对于本公司在本次重组之前已经持有的中国海防的股份,继续遵守本公司于2016 年11 月16 日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并自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限售股延期解禁的情况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日,中船重工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承诺。未发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事项,亦未发生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事项。因此,上述限售股锁定期不需再延长6个月。

(二)中船重工于2018年9月14日出具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诺其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中国海防的股份,在重组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登记工作,完成该次资产重组。

基于以上,公司2017年10月17日向中船重工发行的66,040,514股限售股将延期至2020年12月18日上市流通。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6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1)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

(2)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30日

注: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和证券投资损益影响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为9,000万元至12,000万元,经营状况健康。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1、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和证券投资损益影响后,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约为9,000万元至12,000万元,经营状况健康。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外经济形势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导致延迟复工复产、实体经济下滑,客户广告支出预算缩减的同时,部分媒体对广告政策的调整也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同时公司结合客商回款情况及信用状况,于三季度加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以上因素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利润同比下滑。后续公司将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尽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海外媒体业务在原有 PC 端业务之外,全力加速海外移动端的布局并已取得明显成效, 2020年前三季度海外移动端营收约为去年同期的9倍,现有工具类广告变现 APP 和客户付费订阅类 APP 约 20 款,且全部通过谷歌合规审核上架,未曾出现下架情况。公司海外移动端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将有望成为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

2、2018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 年前三季度计提股份支付费用约6,213万元。上述费用不会影响公司的现金流支出。

3、为更好落地公司“软硬”结合,布局物联网的长期战略以及推动公司区块链业务在供应链应用的落地,公司战略投资了全球知名的电声制造厂商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光电器,SZ002045”)。截至 2020 年9月 30日,公司共计持有国光电器 53,846,999 股股票,约占其总股本的 11.5%。受近期疫情和资本市场短期波动影响,在本报告期内,国光电器股票公允价值变动带来约 1.58亿元亏损,属于非经常性损益,从而导致公司本报告期业绩亏损。但公司看好国光电器的长远发展以及国光电器和公司未来的战略合作,不影响公司战略持有国光电器股份的信心。

4、公司持续加大区块链相关的底层技术研究以及应用场景落地的投入,为公司未来新的增长点积蓄力量。2020年7月,公司参与并发布了《区块链 系统测试要求》、《区块链 应用服务中间件 参考架构》和《区块链 电子合同存证应用指南》三项团体标准,同时智度股份“智链2.0”荣获工信部电标院区块链功能测试证书。2020年9月,智度股份“智链2.0”入库广州市软件示范平台(区块链方向),并作为区块链底层平台代表亮相2020广州区块链发展先行示范成果发布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期业绩预计数据,由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得出,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0年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0676 证券简称:智度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7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及证券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2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总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未新购买委托理财产品,赎回情况详见“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二)进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风险可控,公司对具体投资项目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确保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的发展造成影响,并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公司委托理财的项目都会经过严格的评估和筛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实时跟踪和分析资金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含本公告所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五)公司本月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最高余额

公司本月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为1.99亿元。公司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委托理财方式变相为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二、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进展情况

(一)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2月1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额度调整为 8 亿元,投资期限调整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投资范围调整为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除委托理财外的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二)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为广大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证券投资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

(1)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

(2)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投资,但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

(3)证券投资事项存在一定的操作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业务监管和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详细规定。

(2)公司将及时根据证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严控风险。

(3)公司将严格依据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和报告工作。

(四)证券投资后续进展情况

单位:元

上述期末持股数和累计投资成本包含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持有国光电器股份合计18,735,200股,投资成本206,649,256 元,该交易已单独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因此不计入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证券投资额度。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委托理财产品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