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世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慧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慧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1-3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80,854.89万元,同比增长15.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0,295.80万元,同比下降0.78%,剔除新网银行投资影响公司主业实现净利润32,317.32万元,同比上升15.34%;相关经营指标变动情况如下:
一、资产类
1、货币资金:报告期货币资金比上年末增长101.70%,主要是上年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本报告期到期及营业增长所致;
2、预付账款:报告期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长34.86%,主要是预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3、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末下降97.44%,主要是预付购房款已转入固定资定所致;
二、负债类
1、短期借款:报告期短期借款比上年末金额增加5亿元,主要是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2、应付票据:报告期应付票据比上年末下降100%,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支付所致;
3、预收款项:报告期预收款项比上年末下降100%,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则科目调整所致;
4、合同负债:报告期合同负债比上年末增长100%,主要是执行新收入准则科目调整所致;
三、损益类
1、其他收益:报告期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上升76.92%,主要是公司取得的政府相关补贴所致;
2、投资收益:报告期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下降34.17%,主要是公司投资新网银行取得的收益所致;
3、营业外支出:报告期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上升210.37%,主要是公司通过成都市红十字会捐赠300万元用于成都市疫情防控工作。
四、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下降82.76%,主要是供应商货款支付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上升81.25%,主要是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上升237.89%,主要是报告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2020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作为四川省及成都市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重点联系企业,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成立了应急工作小组,公司及董事长曹世如为疫情防控捐款捐物超500万元;公司还投入数百万元购买测温仪、消杀物资等,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做到全员新冠肺炎零感染。
疫情发生后公司为员工额外增加提成激励比例,为鼓励员工在疫情期间的辛勤付出及供应商在疫情期间对公司的支持予以奖励,在6月发放了一次性的抗疫补贴,两项费用共计发放三千万元左右,提成已于7月初恢复之前比例。
根据人社部发【2020】11号文件为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降低企业成本对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自2月开始,7月恢复正常缴费,公司2020年2月至6月该项减征金额达二千万元左右。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0-047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0年10月20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邮件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名(其中董事李国先生、孙昊女士、杨卓先生、独立董事逯东先生、唐英凯先生、曹麒麟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曹世如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申请授信总敞口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2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增值业务合作协议履约保函等业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曹世如女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四川吉百兴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与黄万炯签署《四川吉百兴食品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书》,公司将持有的四川吉百兴食品有限公司20%股份作价人民币800万元,转让给黄万炯,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吉百兴股份。
《关于转让四川吉百兴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0-048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0年10月20日下午13:00时以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6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曹曾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汤世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申请授信总敞口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2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增值业务合作协议履约保函等业务。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0-049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四川吉百兴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四川吉百兴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黄万炯(以下简称“交易对手方”)签署《四川吉百兴食品有限公司股权回购协议书》,公司将持有的四川吉百兴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百兴”)20%股份作价人民币800万元,转让给黄万炯,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吉百兴股份。
公司于2020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黄万炯、张艳、张蕤持有的吉百兴部分股权。吉百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受让完成后占吉百兴股权总数的20%,其中600万元作为持股出资,200万元计入吉百兴资本公积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2020-02)。2020年1月21日已完成相关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鉴于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对吉百兴未来的经营理念、发展方针不同以及吉百兴现存客观情况,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对快餐业务作出更加适合公司发展的调整,吉百兴已不再适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且公司已找到替代其快餐业务的供应商。公司及吉百兴其他股东根据2020年1月10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共同协商,一致确定,由交易对手方独立回购公司持有的吉百兴全部股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转让四川吉百兴食品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介绍
黄万炯
身份证号:511324****1912
住 址:成都市高新区****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产业、业务、资金、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经查询,黄万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交易标的(吉百兴20%股权)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吉百兴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MB8D7P6U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黄万炯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7日
营业期限:2019年7月17日至长期
经营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青白江区祥福镇桂平大道1500号附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研发、生产、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外卖递送服务,其他无需审批或许可的合法项目(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不存在向吉百兴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其理财等情形,吉百兴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股权转让前吉百兴股权结构:
■
备注:公司出资人民币800万元,其中人民币600万元作为吉百兴20%股权的实缴,200万元作为吉百兴资本公积金。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吉百兴股权。
吉百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持有的吉百兴20%股权不存在担保、抵押、转让、合作等或有债务事项,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股权回购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格:黄万炯以人民币800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的吉百兴20%股权。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股权回购协议书》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手方将支付首期人民币300万元股权回购款,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开始配合黄万炯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2)2021年6月31日前,交易对手方向公司支付人民币200万元中期款。
3)2021年10月31日前,交易对手方向公司支付人民币300万元尾款。
上述股权转让款由交易对手方支付至《股权回购协议书》中公司指定的收款账号。股权变更所涉及的有关费用,将由交易对手方承担。
3、违约责任:交易对手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时、足额向公司支付每期股权回购款。每逾期或每未足额支付一日,交易对手方应按股权回购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五、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继续和吉百兴在快餐业务上的合作,同时,公司对其他快餐供应商中央厨房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检验,已和多家快餐供应商开展合作。本次变更对吉百兴的股权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快餐业务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0-050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申请授信总敞口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12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在该授信额度下进行增值业务合作协议履约保函等业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曹世如女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银行审批的授信期限终止之日止。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20-051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决定注销子公司广州壹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壹加”),详见2020年7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2020-034)。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广州壹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被核准注销。
注销完成后,广州壹加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0-07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
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成功发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2.73%,期限为91天,兑付日期为2020年10月20日。
2020年10月20日,公司完成兑付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 1,006,806,301.37元。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32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0日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高军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高军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监事会同意选举高军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0日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简称:钱江水利 股票代码:600283 编号:临2020-036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提交的辞呈。张晓荣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委员的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本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张晓荣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为2名,未达到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张晓荣先生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张晓荣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委员期间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此谨对张晓荣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1日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黎福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海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说明:
1.货币资金比期初数增加148.12%,主要是期末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比期初增加85.61%,主要是以应收票据方式收款增加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比期初减少39.22%,主要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金额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比期初减少63.19%,主要是新投入的生产线设备转固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减少35.18%,主要是待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减少所致。
6.其他非流动资产比期初增加202.08%,主要是本期预付设备款增加所致。
7.应付票据比期初增加63.03%,主要是以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金额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88.86%,主要是期末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9.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减少83.98%,主要是股权激励终止进行股份回购减少原计提金额所致。
10.库存股比期初减少100%,主要是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致。
11.其他收益同比增加88.55%,主要是本期收到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7841.54%,主要是本期捐赠支出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增加所致。
13.净利润同比增加60.79%,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减少购置固定资产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期归还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黎福超
日期 2020年10月21日
公司代码:603166 公司简称:福达股份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钱高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志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下降37.8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报告期内到期后不再续买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年初上升133.64%,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设备采购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年初上升187.09%,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为供应商提供借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年初上升100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投资项目“参股均联智行”投入所致;
5、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上升53.17%,主要系上年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抵减企业所得税导致上年末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6、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11.62%,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3.39%,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理财减少导致收益减少所致;
8、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0.01%,主要系报告期内到期应收票据较上年同期减少及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6.66%,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收到现金净额及本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赎回与购买波动所致;
10、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4.32%,主要系上年同期回购公司股份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高法
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公司代码:603788 公司简称:宁波高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