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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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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0-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 张本照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本照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注:1、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相应栏填上对应股数;

2、如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则分议案重复投票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57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0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陈民先生、张悟开先生、王建隆先生、卫东先生、胡康宁先生、蒋焰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提名张本照先生、黄晓盈女士、梁剑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民、王建隆、张悟开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民、王建隆、张悟开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间调配;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陈民、王建隆、张悟开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审议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嘉美包装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58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关毅雄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现提名关毅雄先生、张向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新一届监事会将由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一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监事组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引进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旨在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一、列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至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嘉美包装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开放式)

● 委托产品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7月19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32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9,36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6,319,000.00元(不含税)、其他发行费用13,521,0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9,52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已于2019年8月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55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关于截至 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1)。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近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开放式)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规模:1,000万元

5、指定结算账户账号:408860100100051758

6、成立日:2020年10月20日

7、产品期限:90天

8、到期日:2021年1月18日

9、浮动收益率范围:1.6%-1.92%(年化)。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向为结构性存款。

(三)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期限为90天。上述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分别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32,049,207.45元,本次理财金额 合计10,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31%,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保本、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资金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2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产品名称,期限:

●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近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91天(黄金挂钩看涨)

2、产品代码:2699205337

3、产品币种:人民币

4、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规模:人民币50,000,000.00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6、指定结算账户账号:326008605018170023280

7、产品成立日:2020年10月23日

8、产品期限:91天

9、产品到期日:2021年1月22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0、浮动收益率范围:1.35%-2.82%(年化)

公司于近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开放式)

2、产品币种:人民币

3、产品性质: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规模:1,000万元

5、指定结算账户账号:408810100100007188

6、成立日:2020年10月20日

7、产品期限:90天

8、到期日:2021年1月18日

9、浮动收益率范围:1.6%-1.92%(年化)。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的投向为结构性存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分别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432,049,207.45元,本次理财金额 合计60,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3.89%,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五、 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 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资金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立案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被告;被告

一、诉讼进展情况

1、相关诉讼情况

前期,杨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杨超自2017年11月6日开始买入公司股票,至2018年5月3日尚持有6000股,2018年6月21日卖出5900股,至2018年8月15日尚持有100股,其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损失10万元,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和同期银行利息损失;以及因本案导致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10万元等。

2020年5月,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01民初3789号),对杨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如下判决:原告杨超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等,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公司赔偿原告实际损失12912元;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负担4022元,公司负担278元。杨超、公司均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30号公告。

2、二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鲁民终1633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杨超负担2150元,公司负担215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公司涉及诉讼案件情况

2019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等进行了行政处罚,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近日,230名当事人,持有约1165万股,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等赔偿损失合计约10100万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三、相关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杨超诉公司一案,2019年度公司已按一审判决计提相关预计负债,二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等产生不利影响;230名当事人诉公司等,此案件尚处于立案阶段,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损益的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07 证券简称:济南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0-065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九天控股进行大宗交易及履行前期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九天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减少至10.75%。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收到股东云南九天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控股”或“信息披露义务人”)通知:九天控股于2020年5月18日至2020年10月2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11,465,4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具体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九天控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注:以上权益变动股份包括九天控股与云南工投君阳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的145,918,17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2020年9月2日,公司披露《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九天控股计划自2020年9月23日至2021年3月22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22,448,95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本次权益变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属于履行该减持计划,截止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根据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93 证券简称:易见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

易见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