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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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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0-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36 证券简称:丽人丽妆 公告编号:2020-006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股票价格于2020年10月21日、10月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董事会自查及发函问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0年10月21日、10月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股票价格于2020年10月21日、10月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宇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星宇转债”)。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等环节的主要事项如下,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2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能够认购中签后的1手或1手整数倍的可转债,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包销。

2、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国泰君安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15.00亿元的部分由国泰君安包销。包销基数为15.00亿元,国泰君安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国泰君安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4.50亿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国泰君安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沟通: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国泰君安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金额,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国泰君安和发行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将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3、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星宇股份本次公开发行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工作已于2020年10月22日(T日)结束,现将本次星宇转债发行申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星宇股份本次公开发行15亿元(15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100元/张(1,000元/手),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0年10月22日(T日)。

二、发行结果

根据《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次星宇转债发行总额为15亿元,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最终的发行结果如下: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星宇转债为1,162,336,000元(1,162,336手),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7.49%。

2、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申购结果及发行中签率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星宇转债为337,664,000元(337,664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2.51%,网上中签率为0.00404514%。根据上交所提供的网上申购信息,本次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8,347,406,739手,即8,347,406,739,000元,配号总数为8,347,406,739个,起讫号码为100,000,000,000-108,347,406,738。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0年10月23日(T+1日)组织摇号抽签仪式,摇号结果将在2020年10月26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可转债的数量,每个中签号只能购买1手(即1,000元)星宇转债。

3、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情况汇总

三、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星宇转债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有关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投资者查阅发行人于2020年10月20日(T-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398号

联系电话:0519-85156063

联系人:李树军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1799 证券简称:星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1

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分级基金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等9只分级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上述分级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分级运作的稳健收益类A份额与积极收益类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为基础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分级A份额与分级B份额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结果公告日10:30止停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上述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期内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经履行适当审批程序,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与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交易代码601995)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本公司股东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价格为28.78 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后协商确定。

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金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发布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基金获配信息公告如下: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相应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定点函”不是供货协议,尽管公司和客户都有履约能力,但最终的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 预计供应量不代表客户的最终实际采购数量,公司实际供应量与客户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相关,而终端市场整体情况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可能对客户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带来一定的影响,进而客户的采购量存在不确定性。

一、定点函的概况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孚能科技”)近日收到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风动力”)的项目定点函(以下简称“定点函”),将公司作为其六个车型平台的电池供应商。

根据预测,以上项目周期为5-8年,部分车型从2021年开始量产,量产后年均供应量需求预计超过10万台,合计电量需求预计超过5GWh。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成为春风动力的供应商,为其提供动力电池产品和服务,符合公司“以乘用车为核心,拉动其他动力电池市场”的业务战略,对公司业务拓展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预计该项目在本年内不批量供货,定点函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1、 “定点函”不是供货协议,尽管公司和客户都有履约能力,但最终的销售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2、预计供应量不代表客户的最终实际采购数量,公司实际供应量与客户的生产和销售情况相关,而终端市场整体情况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可能对客户的生产计划和采购需求带来一定的影响,进而客户的采购量存在不确定性。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定点函自愿性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7 证券简称:孚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4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定点函自愿性披露的公告

股东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中泰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资本”)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股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中泰资本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989,204股,即不超过公司原总股本的1.24%。

2、根据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于2020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收到股东中泰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股东中泰资本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共减持公司股份494,700.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比例0.606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

备注:上表合计数计算比例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1)上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2020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由于减持期间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总股本由原80,000,000股增加至81,600,0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该计划内剩余未实施的减持额度自动作废。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中泰资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81 证券简称:大丰实业 公告编号:2020-054 转债代码:113530 转债简称:大丰转债 转股代码: 191530 转股简称:大丰转股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5,884,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6%。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丰华先生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15,202,5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5.85%,占公司总股本的3.78%。

● 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小红(LOUISA W FENG)、丰嘉隆(GAVIN JL FENG)、丰嘉敏(JAMIN JM FENG)合计持有公司134,878,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6%。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15,202,500股,占合计持股总数的11.27%,占公司总股本的3.78%。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2020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丰华先生办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 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或解冻

1.股份被解质或解冻情况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见下表: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的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20-098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经核查,因工作人员疏忽,上述报告中告“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之“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中“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一栏填报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更正后: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更正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影响。更正后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核工作。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保函延期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0-08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保函延期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装备集团”)

● 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中曼装备集团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将前次开具的预付款保函延期,预付款保函金额为5,746,064.40美元(约合4,071.95万人民币),并由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继续提供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中曼装备集团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670.22万元人民币(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装备集团于2020年5月6日与埃及中萨钻井自由区有限责任公司(SINOTHARWA DRILLING COMPANY L.L.C Free Zone,以下简称“中萨钻井公司”)签订了石油装备销售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中曼装备集团需向中萨钻井公司提供该项目的预付款保函。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为中曼装备集团开具了上述预付款保函,保函金额为5,746,064.40美元(约合4,071.95万人民币),期限至2020年10月25日止,由公司为上述预付款保函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具保函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按照中萨钻井公司要求,上述预付款保函期限需延期至2021年1月25日止,中曼装备集团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将前次预付款保函期限延期至2021年1月25日止,并由公司为上述预付款保函继续提供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6月28日和2020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江山路3998号飞渡路2099号1幢3层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39,000万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装备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曼装备集团资产总额109,467.29万元,负债总额67,670.99万元,净资产41,796.30万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60,997.82万元,净利润825.4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曼装备集团资产总额117,380.57万元、负债总额75,273.68万元、净资产为42,106.89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1,802.10万元、净利润310.5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债务人:中曼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4、最高担保金额:4,500万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四、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49,400.23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89%,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