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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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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2020-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证券代码:600629 编号:临2020-08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朱小军等5人办理了离职手续,激励对象高承勇到龄退休,已不符合解除限售资格,公司决定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同意的监事会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情请见2020年6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2020-040、2020-041)。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于2020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2020年6月2日起45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稳健及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接到任何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之“十四、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高承勇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完退休离职手续,朱小军、张永炼、黄明星、郁林元、施慰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由于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处于限售期内、未达到解除限售的时间限制要求,应对上述共计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1,280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其中,朱小军等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和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激励对象高承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高承勇等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51,28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15,252,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1,28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程序,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0月27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