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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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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5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8号工房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笠宝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李鑫董事、刘海波董事、李学军董事因公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张跃华监事因公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副总经理王福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

3.1议案名称:交易标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2议案名称:交易对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3议案名称:交易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4议案名称: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5议案名称: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6议案名称:交易对价的支付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7议案名称:标的资产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8议案名称:标的资产交割和违约责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9议案名称:债权债务处置及人员安置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议案名称: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三菱商事株式会社、MCIC Holdings Sdn Bhd之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所涉及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 议案13,关联股东一一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均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37,593,0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德钧、刘景忠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