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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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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ST慧业 公告编号:2020-038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022.27万元,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2.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1,108.52万元,2020年半年度末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6,420.00万元。同时经公司逐项核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2020-03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ST慧业 公告编号:2020-039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6年、2017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18年4月27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10118号),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783.9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6.3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18,160.81万元,2018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311,471.11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据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2019年7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但鉴于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仍较弱,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ST慧业”变更为“ST慧业”,股票代码“000816”不变,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022.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2.6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1,108.52万元,2020年半年度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6,420.00万元。公司经营状况已得到有效改善,且已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经公司逐项核查,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 “(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四)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 之规定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鉴于此,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如获批准,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慧业”变更为“智慧农业”,证券代码仍为“000816”,日涨跌幅限制由5%恢复为10%。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0 条“公司提交完备的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材料的,本所将在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决定。在此期间,本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的,公司应当在本所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材料。公司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本所作出有关决定的期限内”之规定,公司申请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