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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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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泓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1月27日

重要提示

1.汇安泓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819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1月27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通过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0.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0年10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汇安泓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咨询相关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2)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国债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国债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国债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国债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3)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基差风险: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

2)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A.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B.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3)标的物风险:股指期货交易中,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4)衍生品模型风险:本基金在构建股指期货组合时,可能借助模型进行期货合约的选择。由于模型设计、资本市场的剧烈波动或不可抗力,按模型结果调整股指期货合约或者持仓比例也可能将给本基金的收益带来影响。

5)展期风险:本基金持有的股指期货头寸需要进行展期操作,平仓持有的股指期货合约,换成其他月份股指期货合约,当股指期货市场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时,将会导致展期操作执行难度提高、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6)平仓风险:在某些市场情况下,基金财产可能会难以或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例如,这种情况可能在市场达到涨跌停板时出现。出现这类情况,基金财产缴付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投资人还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期货经纪公司或其客户保证金不足,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中金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经纪账户强行平仓,基金财产可能因被连带强行平仓而遭受损失。

7)股指期货市场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中金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基金资产交易、持有股指期货合约的相关规定等可能发生变化,基金资产将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4)运作模式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期限,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锁定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在大量申购份额集中进入开放持有期时出现较大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力求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汇安泓阳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汇安泓阳三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009566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当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下一个工作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每份基金份额在开放持有期期间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募集方式

1、直销机构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于擎玥

电话:021-80219027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其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1月27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若本基金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期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公司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5.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对于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00)/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四)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及“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2.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五)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与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结果确认书

(3)(如需)填妥的《电子交易申请函》

(4)(如需)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如需)填妥的《投资者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个人)》

(6)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借记卡开户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

(8)直销机构依法律法规要求或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转账、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1)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8038

(2)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常营支行

账号:328569156366

大额支付行号:10410000407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需本人签字);

2)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3)如办理认购/申购业务,须提供交易时间内划转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产品)》

(2)《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结果确认书

(4)《机构及其控制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

(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信息表》

(6)(如需)《电子交易申请函》

(7)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件复印件

(9)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件复印件

(10)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直销机构依法律法规要求或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1)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8038

(2)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常营支行

账号:328569156366

大额支付行号:10410000407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需经办人签章并加盖预留印鉴);

2)交易时间内划转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满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开立的本基金的托管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满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4.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号文批准设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489,127,138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75号

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白玉兰广场36层02单元

联系人:于擎玥

电话:021-80219027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3层

法定代表人:刘强

电话:010-56711600

传真:010-56711640

联系人:乌兰其其格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207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