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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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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腾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奚微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0号),2015年,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30,519,48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96.80元。本报告期内,杭州臻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3120120480000199)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用于募投项目,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进行销户,账户结余15,929.59元已全部转入臻光公司的基本户。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1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10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0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0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号:2020-314)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20-315号公告。

(三)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无锡福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20-316号公告。

(四)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无锡慧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参见2020-317号公告。

(五)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0-318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35.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1.3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8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31.9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阳光房地产”)持有5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阳正煦光”)拟接受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提供的13亿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南宁阳正煦光该笔融资提供5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南宁阳正煦光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南宁阳正煦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月1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陈中镇;

(五)注册地点:中国(广西)自有贸易实验区南宁片区体强路19号B座1号房;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9%股权,广西大唐世家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1%股权;

(八)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南宁阳正煦光系2020年1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底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抵押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持有5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拟接受云南信托提供的13亿融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南宁阳正煦光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南宁阳正煦光该笔融资提供59%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照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南宁阳正煦光其他股东按照股权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南宁阳正煦光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南宁阳正煦光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持有59%股权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南宁阳正煦光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担保责任调配资金,南宁阳正煦光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35.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1.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40.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7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31.9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23.2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无锡福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35.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1.3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8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31.9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无锡福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福阳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无锡分行”)提供的1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无锡福阳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无锡福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无锡福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4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胡雨波;

(五)注册地点: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三街6号160A室;

(六)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苏州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苏州崇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无锡福阳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无锡福阳房地产系2020年4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底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公司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无锡福阳房地产拟接受招商银行无锡分行提供的1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无锡福阳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无锡福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无锡福阳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无锡福阳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无锡福阳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无锡福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无锡福阳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无锡福阳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无锡福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无锡福阳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35.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1.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40.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7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31.9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23.2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无锡慧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35.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11.3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4.8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131.94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无锡慧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慧阳房地产”)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3亿元,债权人为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资管”),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句容泫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句容泫垠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苏南阳光城置业对所转让债权承担回购义务,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无锡慧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无锡慧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4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胡雨波;

(五)注册地点:无锡市梁溪区会岸路88-317号;

(六)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等;

(七)股东情况:苏州黎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南阳光城置业(苏州)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苏州崇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无锡慧阳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无锡慧阳房地产系2020年4月设立公司,无2019年底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无锡慧阳房地产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3亿元,债权人为江苏资管,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句容泫垠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苏南阳光城置业对所转让债权承担回购义务,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无锡慧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无锡慧阳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无锡慧阳房地产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发正常,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句容泫垠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苏南阳光城置业对所转让债权承担回购义务,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无锡慧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无锡慧阳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持有49%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句容泫垠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苏南阳光城置业对所转让债权承担回购义务,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调配资金,无锡慧阳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无锡慧阳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35.7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0.7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11.3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40.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4.8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72%。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131.9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423.24%。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31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南宁阳正煦光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无锡福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无锡慧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0年10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0年11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0-318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 光 城 公告编号:2020-3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928 公司简称:兴业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