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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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伟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少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庆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1)交易性金融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00%,其主要原因为控股子公司山东艾克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2)应收账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135.71%,主要原因为销售收入增长。

(3)存货: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74.47%,主要原因为销售订单备货。

(4)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40.01%,主要原因为收回2019年末的代理信用证款项。

(5)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报告期末,较期初下降99.85%,主要原因为处置持有的FLGT股票。

(6)长期股权投资:报告期末,较期初下降35.23%,主要原因为收回对联营企业嘉兴清石西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款。

(7)在建工程: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244.96%,主要原因为节能环保工程改造项目增加。

(8)递延所得税资产: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84.45%,主要原因为应收账款增加。

(9)应付票据: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56.83%,主要原因为供应商的结算方式改变。

(10)应交税费:报告期末,较期初增加55.25%,主要原因为销售收入增加。

(11)其他应付款:报告期末,较期初减少47.7%,主要原因为偿还少数股东的借款及保证金减少。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较期初下降100%,主要原因为已到期偿还。

(13)长期应付款:报告期末,较期初下降100%,主要原因为已偿还。

(14)其他综合收益:报告期末,较期初下降102.08%,主要原因为处置持有的FLGT股票。

2、利润表

(1)营业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增长93.06%,主要原因为化工原料销售增长。

(2)营业成本:年初至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增长111.60%,主要原因为化工原料销售增长。

(3)其他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增长134.41%,主要原因为公司收到本年度疫情相关政策补贴。

(4)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减少113.42%,主要原因为湖南永和阳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累计净利润减少。

(5)信用减值损失:年初至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增加1159.37%,主要原因为应收账款增加。

(6)资产处置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增加18404.36%,主要原因为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处置资产。

(7)营业外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增加545.74%,主要原因为收到本年度疫情相关政策补助。

(8)营业外支出:年初至报告期末,较去年同期减少58.55%,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上海西陇支付诉讼赔偿款。

3、现金流量表项目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处置持有的FLGT股票及广州西陇精细化工技术有限公司处置资产。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0-083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0月28日(星期三)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新瑞路6号公司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935,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4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50,5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81%。

3、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4、中小投资者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911,8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3%;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6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799%;反对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本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立峰、罗易腾;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西陇科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84 证券简称:西陇科学 公告编号:20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