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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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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0-086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海药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9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司于2020年9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及2020年4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前述议案授权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184,260万元,发行数量为1,842.60万张。

2、债券利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3、初始转股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6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4、到期赎回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5、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66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18.426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次修订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中关于参与公司融资方式等内容的变更,同意因相关内容变更而修订更新后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次修订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四次修订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杜军先生、祝永华先生、苏严先生回避表决,由6名非关联董事李宏先生、陈保华先生、单伟光先生、王玉民先生、曾苏先生、辛金国先生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公告》,同时更新后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次修订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四次修订版)》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内容。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0-087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华海药业”)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11点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召集人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司于2020年9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1号)。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及2020年4月2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在前述议案授权范围内,确定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拟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184,260万元,发行数量为1,842.60万张。

2、债券利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3、初始转股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4.66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4、到期赎回条款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5、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原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667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18.426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

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范围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的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四、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次修订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中关于参与公司融资方式等内容的变更,同意因相关内容变更而修订更新后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次修订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四次修订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公告》,同时更新后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次修订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四次修订版)》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内容。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0-088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公司融资方式等内容进行变更,并根据相关内容变更对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管理细则等文件进行更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内容,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因相关事项变更,公司分别于2015年12月27日、2016年5月10日、2016年5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二次修订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三次修订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2016年10月17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11,970,619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新增发行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存续期48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4、2019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锁并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4,364,743股(公司2016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份11,970,619股,因公司实施201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即每10股转增2股后导致股份数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5、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长存续期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由2020年10月17日延长至2021年4月17日,延期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公告》。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情况

根据《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版)》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现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如下内容的变更:

1、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原文件中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仅能通过配股方式参与公司融资。

现修订为:通过配股、可转债方式融资的,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照所持有股票对应的数量参与配股或配售。具体参与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2、对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进展的更新

原文件内容: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现修订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完成。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管理细则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进行同步修订和更新,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其他内容均不变。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及相关文件的修订经董事会审议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程序

1、2020年9月15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的议案》,授权管理委员会全权负责认购的相关事宜;

2、2020年9月26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召开2020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变更的议案》,一致同意员工持股计划关于参与公司融资方式等内容的变更,并同意因相关内容变更而修订更新后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四次修订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四次修订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及文件修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内容变更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四次修订版)

二〇二零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本摘要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359人。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中包含公司第二大股东周明华先生(持有公司19.58%的股份)的亲属,因此在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上,周明华先生将回避表决。除此之外,以上激励对象中,未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未包含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3、参加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本员工持股计划每单位份额对应人民币20.27元,设立时份额合计不超过1,493.142万份,对应资金总额不超过30,265.99万元。

6、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为20.27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之股票交易均价22.671元经除息后的价格22.521元的90%。若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7、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493.142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三次修订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793,137,771股的1.88%。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

9、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

10、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12、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释 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本计划草案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二)参加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

2、经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含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合计不超过359人,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4,546人的7.90%。除董事外的所有激励对象,须在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董事签订聘用合同)。

三、参加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参加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二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加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其合法薪酬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0,265.99 万元。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以书面核准文件为准),参加对象应当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将认购资金足额转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未缴足份额的权利。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其认购份额不得更换,其放弃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改由他人认购。员工持股计划资金以最终实际认购金额为准。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30,265.99万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493.142万股。

若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认购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0.27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之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2.671元经除息后的价格22.521元的90%。

若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该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参加对象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份额不超过1,493.142万份,总金额不超过30,265.99万元。其中,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认购总份额为91.80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6.15%。

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参加对象及其所持份额以实际认购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中包含公司第二大股东周明华先生(持有公司19.58%的股份)的亲属,因此在审议本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上,周明华先生将回避表决。除此之外,以上激励对象中,未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未包含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及锁定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如因卖出公司股票存在限制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公司董事会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同意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本次发行所认购之公司股份完成登记手续并上市之日起计算。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应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的意见执行。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第五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及管理模式

一、持有人会议

参加对象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机构,由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按其持有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会议行使如下职权:

1、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细则。

2、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3、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及股东权利。

4、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授予的其他职权。

6、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提案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召集,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召集。

2、应当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

(1)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细则;

(2)选举和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3)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

(4)出现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

4、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3%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5、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5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和地点;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4)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二)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持有人会议。

2、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负责主持,此后的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3、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本计划份额行使表决权,每一单位计划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持有人会议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可采取填写表决票的书面表决方式或举手表决方式。持有人会议在保障持有人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电话或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持有人签字。

5、持有人对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6、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负责计票和监票。持有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且持有人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7、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每项决议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表决通过。

三、管理委员会

(一)管理委员会的职权

管理委员会为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机构,管理委员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计划的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登记。

3、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计划行使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在锁定期结束后减持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4、代表全体持有人暨本计划向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5、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6、持有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管理委员会在管理活动中需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保守商业秘密,保证本计划资产与公司资产相互独立,不得侵占、挪用本计划资产或从事其他损害本计划利益的行为。如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持有人会议有权作出决议罢免相关管理委员会委员。

(二)管理委员会的产生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正式设立前,由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临时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在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份额10%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该候选人应为持有人之一,候选人的提名函(单独或合计持有10%及以上份额的持有人签署)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召集人。

(三)管理委员会主任

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

2、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为记名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2、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1日以前,将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3、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和时间;

(2)召开方式;

(3)会议地点;

(4)讨论或审议事项。

4、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5、管理委员会会议除现场会议形式外,还可采取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

(五)管理委员会的任期

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为自管理委员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因个人提出辞任或因退出员工持股计划等原因不再符合担任管理委员会委员时,由持有人会议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补充选举相应管理委员会委员。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

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本计划资产进行管理,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全部出售且资产分配完毕并办理完毕本计划注销之日止。

第六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筹集的现金资产用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30,265.99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493.142 万股。

(二)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持有人按所持有计划份额占计划总份额的比例取得相应收益。

(五)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出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的标的股票。原则上,锁定期满6个月内应出售不少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票总量的50%,12个月内应出售所持有的全部股票,但经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不出售的除外。

(六)员工持股计划因出售股票、上市公司派息等产生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参与人所持份额比例分配。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内,其所有的现金资产至少每12个月进行一次分配;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外,其所有的现金资产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分配,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分配的除外。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二)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七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召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明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十、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股份锁定以及权益分配等事宜。

第八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原则上按照下述方式来参与:

(1)配股、可转债

如果公司通过配股、可转债方式融资,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按照所持有股票对应的数量参与配股或配售。具体参与方式由管理委员会制定,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其他方式的融资

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参与其他方式的融资。

第九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本计划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开立及注销证券交易账户等。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计划资产的权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由管理委员会代为行使。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2、依照其所认购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依照其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计划的投资风险。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5、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但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第十一章 其他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完成。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