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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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合同生效的公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于2020年10月29日(含)起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东方红启航基金”),原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的法律文件变更为东方红启航基金的法律文件,包括《基金合同》、《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20年10月29日将原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份额变更为东方红启航基金A类基金份额。

(2)《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2020年10月29日(含)起,《基金合同》生效,《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正式变更为东方红启航基金,当事人将按照《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3)其他事项

1)根据《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17日向投资者发送《关于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函》,并预留充足时间保障了投资者退出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的权利。对于明确答复不同意变更但逾期未退出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的投资者,管理人将统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工作日(2020年10月30日)做强制赎回处理(赎回价格为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且不收取赎回费,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

2)原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变更为东方红启航基金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基金管理人自2020年10月30日起开始办理东方红启航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开放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含)至2020年11月3日(含),自2020年11月4日(含)起东方红启航基金B类基金份额暂停办理申购业务。每份B类基金份额在3年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3)本公告仅对东方红启航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东方红启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以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如您需更详细了解东方红启航基金相关情况,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 或致电400-920-0808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关于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B类份额增加部分机构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协商,上述机构自2020年10月30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基金简称“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B”,基金代码:“010225”),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10月30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嘉实财富及天天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 相关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及具体流程以上述机构的规定为准。实际操作中,对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站:www.harvestwm.cn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21

公司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代销机构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由东方红稳健成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东方红稳健成长”)变更而来,变更生效日为2020年10月29日,《东方红启航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同日生效。原东方红稳健成长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不设置锁定持有期,但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基金合同》生效同日增设B类基金份额,每份B类基金份额在3年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以办理赎回业务(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B类基金份额除外)。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自2020年10月30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开放申购的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含)至2020年11月3日(含),自2020年11月4日(含)起份额暂停办理申购业务。

3、风险提示:本基金为逐笔计提业绩报酬的基金,由于管理人可能计提业绩报酬,投资者实际赎回份额净值可能低于每日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实际赎回金额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