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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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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到董事18人,实到董事18人。有效表决票18票。9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1.3本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行长张健华、财务负责人关文杰,保证第三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2、2020年3月,本公司对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8.40亿元。2020年6月,本公司向永续债持有人支付利息人民币19.4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本公司考虑了发放优先股股息、支付永续债利息的影响。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未年化。

3、资产利润率为净利润除以期初和期末资产总额平均数,报告期内未年化。

4、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本集团2020年三季度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符合监管要求。

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要求确定和计算非经常性损益。

2.3 本集团经营情况分析

报告期,本集团加快推进经营转型,持续加强精细化管理,深入实施“三区两线多点”区域发展战略,经营运行总体平稳,主要表现在:

经营效益:报告期内,本集团利润总额185.3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2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706.59亿元,同比增加87.80亿元,增长14.19%;其中,利息净收入547.78亿元,同比增加83.15亿元,增长17.90%,在营业收入中占比77.52%。

资产负债规模: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33,316.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108.53亿元,增长10.29%;贷款总额20,930.7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204.77亿元,增长11.77%。本集团负债总额30,563.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048.54亿元,增长11.08%;存款总额18,476.6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11.74亿元,增长11.54%。

资产质量:报告期末,不良贷款率1.88%,比上年末提高0.0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57.66%,比上年末提高15.74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97%,比上年末提高0.38个百分点。

2.4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本公司于2018年向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564,537,330股A股普通股股票,上述股份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关登记及限售手续。所有发行对象自取得股权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上述股份预计将于2024年1月8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5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银行业务数据

3.1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及相关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最低资本要求为8%,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为2.5%。

3.2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银监会令[2015]1号)计算。

3.3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0年银行业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47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年第3号)计算。

3.4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3.5其他主要监管指标

注:

1、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2、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非并表口径。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采用了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此修订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同时明确了收入确认中的一些具体应用。上述修订的采用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除了采用以上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外,本期财务报告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会计政策一致。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0一41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不超过8年,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将满8年,本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 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19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末增长302人,其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收入43.75亿元,净资产4.65亿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4.82亿元,资产均值7601.15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审计失败而可能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安永华明于2020年两次收到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凡女士,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0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在上市银行年度审计方面具有逾20年的丰富经验。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姜长征先生,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开始一直在事务所专职执业,在上市银行年度审计方面具有逾20年的丰富经验。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小东先生,现任安永华明北方区金融服务主管合伙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7年至今一直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曾连续数年参与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及上市审计等方面工作。

兼职情况:无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公司2021年国内及国际审计费用预算不超过800万元,与2020年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预算持平。主要包括:2021年度审计、2021年中期审阅、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等。审计费用预算是以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的。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是德勤全球网络的组成部分。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以下简称“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承办。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于1998年6月成立。2012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应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也获准转制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德勤华永北京分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10层、11层,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德勤华永北京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自2013年起,本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20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服务年限将满8年。2019年度公司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文启斯连续签字2年,签字注册会计师马晓波连续签字2年。

(二)本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2020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本公司原聘任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提供审计服务将满8年,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年限不超过8年,因此本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由于本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按照公司治理相关程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安永华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品牌声誉良好。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拟聘请安永华明为本公司2021年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0一40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8人,实际出席的董事18人,有效表决票18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列席会议的有:监事孙彤军、林新、武常岐、马元驹、祝小芳、赵锡军、朱江、徐新明、宋协莉。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本行优先股发行规模为2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首个计息周期股息率为4.20%(每五年为一个计息周期),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20元(含税),本次发放现金股息合计人民币8.40亿元(含税)。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股息分配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选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更多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将满8年,按照规定,本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提供相关服务(包括中期审阅、年度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费用预算合计不超过800万元。本行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共分为十章三十一条,明确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内容、要素、原则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治理结构,以及董事会、高管层的职责,并提出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全体独立董事对以上第三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对以上第二、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已投赞成票。

会议同意以上第三项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