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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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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士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费妙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江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3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6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共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8,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3,800,000,000.00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156号文同意,公司3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12月12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桐昆转债”,债券代码“1130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桐昆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9年5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桐昆转债”发行时设定的转股价格为12.63元/股,因公司于2019年4月底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12.51元/股;又因公司于2020年7月初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12.28元/股。“桐昆转债”转股期自2019年5月23日至2024年11月18日。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共有354,474,000元“桐昆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28,377,404股,占该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5575%。 截至2020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桐昆转债”金额为3,445,526,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0.6717%。

2、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8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完成公开发行2,3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3亿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70号”文同意,公司2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3月20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桐20转债”,债券代码“113032”。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桐20转债”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9月7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桐20转债”发行时设定的转股价格为14.58元/股,因公司于2020年7月初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为14.35元/股。“桐20转债”转股期自2020年9月7日至2026年3月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截至2020年9月30日,累计共有166,000元“桐20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1,532股,占该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6%。截至2020年9月30日,尚未转股的“桐20转债”金额为2,299,834,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28%。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士良

日期 2020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1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本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士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不超过8亿元的资金额度下,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1年10月28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该议案及有关资料,同意该议案

提交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八

届四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陈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三季度及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在2020年三季度报告上会审议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一致同意该报告全文和正文。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国债回购交易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

的1-273天期的国债回购交易品种。

● 国债回购交易金额:任一时点最高总额不超8亿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 国债回购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在总额度内,任一时点从事国债回购交易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总额)的自有资金从事国债回购交易业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

具体如下:

一、债券回购交易的定义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需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二、债券回购交易的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正

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债券回购交易。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拟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品种

公司拟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品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1-273天期的国债回购交易品种。

四、债券回购交易金额及时效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8亿元(在总额度内,任一时点从事国债回购交易业务的资金余额不超总额)的自有资金从事国债回购交易业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

五、敏感性分析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从事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1-273天期的国债回购品种的交易,因实行总额控制,并在单一时点进行余额控制,金额滚动使用,抵押标的物为国债,并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发生,同时该国债回购产品的期限可选择的范围较广,故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从事的国债回购品种的交易,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但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决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对从事的国债回购交易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议案内容及有关资料,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业务的操作,既可以保证本金的安全,又能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也可以与购买理财产品互为补充,寻求在一定期限内取得最大化收益的途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

八、截至本议案审议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余额为0亿元,今年以来累计实现收益为0万元。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波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233 公司简称:桐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