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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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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夏文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梅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青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 年 4 月完成了以所持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将其持有的预备用于交换的共计 555,000,000 股本公司股票及其孳息作为担保及信托财产,并以“新钢集团 -华泰联合证券-19 新钢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本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详见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发布的《新钢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持有的部分本公司 A 股股票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临 2019-008)。截至本报告期末,“新钢集团-华泰联合证券-19 新钢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所持股数为 555,000,000 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新钢股份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进展情况。

2020年10月19日,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年10月21日,新钢股份披露了《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江西新华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预案》。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5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29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会议由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自身生产实际,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11月16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新钢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6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钢铁》要求,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0年第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二、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于 2020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鉴于,公司已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公司拟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对照如下表: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1 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300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已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一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 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代表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应在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用于网络投票的股东账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8:00-11:00 ,下午14:00-17:00。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三)联系人:王青 电话:0790-6294351。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范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袁维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 2020-07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在江苏苏州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刘凡、尹晨、陈忠阳董事电话参会,朱剑、朱建根董事委托郑刚董事参会并代为表决),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告的《东吴证券关于2019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监事薪酬的补充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0-08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监事薪酬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5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监事报告期内部分薪酬进行了披露,现将上述人员2019年度税前报酬的其余部分补充披露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上述人员薪酬为2019年任职期间税前薪酬的其余部分,其中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

2、公司执委刘辉在香港子公司取得报酬,折算为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1555 公司简称:东吴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收益,根据自有资金的情况和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对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购买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东亭支行发行的“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由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赎回上述投资产品,获得本金及收益合计人民币50,441,095.89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20-078 转债代码:113571 转债简称:博特转债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22 证券简称:阿科力 公告编号:2020-066

无锡阿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和张建雄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上述三位实际控制人于近日续签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和张建雄先生。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和张建雄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39,05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12.45%。缪昌文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张建雄先生为本公司副董事长,刘加平先生为本公司董事。

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博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特”)。江苏博特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36,0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43.38%。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和张建雄先生合计持有江苏博特的股权为36.41%;刘加平先生为江苏博特董事长,缪昌文先生、张建雄先生为江苏博特董事。

公司实际控制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和张建雄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有效期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届满。公司股票于2017年1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和张建雄先生于2020年10月30日续签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一致承诺并保证:其在苏博特股东大会表决时,以一致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2、协议各方一致承诺并保证:在协议有效期内,若协议各方中部分或全部成为苏博特董事会成员,则其就苏博特董事会的表决事项应形成一致意见,并在苏博特董事会投票表决时以一致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3、协议各方一致承诺并保证:其在博特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关于苏博特相关事项时以一致意见为准进行投票表决。

4、代表协议各方所持苏博特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的股份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可增加一致行动事项;但非经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不得删减一致行动事项。

5、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十六个月。

6、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仍为缪昌文先生、刘加平先生和张建雄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特此公告。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