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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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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熊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原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激励对象符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手续。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方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2、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9)、《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7)、《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创新疗法的发现、开发、生产和商业化。截至本报告期末,通过自主研发和合作开发等形式,公司已拥有了较为丰富的在研产品管线,包括26个创新药物和2个生物类似物,覆盖五大治疗领域。公司首个产品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已于2019年2月起正式实现商业化销售,但随着公司各项业务持续扩张和推进,短期内单产品的销售收入尚不能覆盖研发投入等费用支出,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仍将亏损。

证券代码:688180 证券简称:君实生物 公告编号:临2020-032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网站(www.junshipharma.com)、《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证券日报》发布了《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为确保公司股东充分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信息,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趣路36、58号2号楼13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5日

至2020年11月16日

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15:00至2020年11月16日15:00止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淳先生受其他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的《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二)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三)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3、5、6、7项议案;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3、4项议案;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1、2、3、4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4、5、6、7、8项议案;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2、3、4项议案;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2、3、4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2、5、6、7项议案;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第2、3、4项议案;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第2、3、4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审议第2项议案时,冯辉应回避表决;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审议第5、6、7项议案,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在审议第2、3、4项议案,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在审议第2、3、4项议案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5日15:00至2020年11月16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事项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junshipharma.com)刊载的上述股东大会的通告及通函。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1)。

非自然人股东:非自然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非自然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1日9:30-16:00

3、登记地点: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预登记:为提高会议召开当日现场登记的效率,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可于11月11日前通过邮寄、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将股东大会回执(附件3)送达本公司。

(二)H股股东登记方式:

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事项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junshipharma.com)刊载的上述股东大会的通告及通函。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趣路36、58号2号楼13层。邮箱:info@junshipharma.com。

(二) 会议费用: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1、《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结果

(二)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结果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大会回执

致: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拟出席/委托____________出席贵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时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海趣路36、58号2号楼13层举行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A股):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署(盖章):_______________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公司代码:688180 公司简称:君实生物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