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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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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郭予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田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晓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建立了新的模型用于确认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应反映主体预计因向客户交付该等商品和服务而有权获得的金额,并对合同成本、履约义务、可变对价、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等事项的判断和估计进行了规范。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执行新准则,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的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司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报对2018年及2019年的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了2018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表。

具体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西水股份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18年度和2019年度财务报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2020-062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回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27日,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478号)(以下简称“《工作函》”),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西水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临2020-047)。

收到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准备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并将涉及子公司的相关问题发函给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请其配合完成涉及天安财险问题的核实、回复工作。天安财险按照函件要求认真安排相关核查等工作,但因问题涉及工作量大且有待进一步核查,因此天安财险于近日回复我公司:“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我司实施接管,我司正在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为客观如实反映,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其他事项有待进一步核查。”因此,我公司将持续关注工作函的回复进展,待天安财险核查完毕之后再予以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 2020-060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季报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编号:临2020-061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志刚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审核意见如下: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291 公司简称:西水股份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