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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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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俞卫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新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设立租赁住房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丰富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拥有的租赁住房作为底层资产,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计划管理人,发起设立“华发股份租赁住房二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生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总融资额不超过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2、华发集团为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产品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经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发集团为供应链金融资产支持产品提供担保及公司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3、受托管理房地产项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为解决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十字门中央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分别将珠海市工人文化宫及市方志馆项目S1、S3及S5区域、十字门控股名下17宗用地项目托管给公司,托管内容为上述项目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工程全流程管理及营销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

4、中标土地的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华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公开竞投获得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闵行新城MHC10402单元25A-11A地块(地块公告号:2020140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5、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商业保理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铧国商贸有限公司拟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华金国际商业保理(珠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保理”),由华金保理为其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本次保理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6、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经公司2019年9月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及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累计不超过10亿美元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期限均在三年以内,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由于授权期限到期,公司继续授权经营班子在不超过10亿美元的额度内(含本数)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对冲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7、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2020年9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87元/股调整为3.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

8、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鉴于原激励对象梁贤赵、庄佳武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董事局决定将上述2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9、对外提供担保

为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合营公司琴发实业(我司持有其60%股权,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向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融资贷款。公司与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为琴发实业本次融资贷款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的主债权本金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担保期间为本投资计划存续期及主合同项下主债务最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10、对外提供反担保

为推动合作项目开发建设,公司合营公司深圳融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金融街(深圳)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其50%的股权)以合作供应商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发起设立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根据“同股同权”的合作原则,公司出具《关于加入债务分担的承诺函》,承诺按照对深圳融祺持股比例实质分担专项计划中金融街控股在《流动性支持承诺函》项下的加入债务,我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以各期专项计划中项目公司出具的《付款确认书》中的项目公司应付账款金额的50%为限,即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11、签订《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亿投资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珠海十字门城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字门城建”)进行现金增资并签订《增资协议》。增资完成后,十字门城建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公司对十字门城建持股比例变更为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

12、开展可续期信托融资暨关联交易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七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子公司铧国商贸拟与中原信托开展不超过25亿元可续期信托融资。中原信托设立相应信托计划,公司关联方华金资管为信托计划投资人,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13、对外提供反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华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珠海华福商贸发展有限公司拟进行融资合计不超过6.9亿,单笔融资期限均不超过3年。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再担”)为本次融资向投资者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向省再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房地产》要求,公司现将2020年三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销售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实现销售金额731亿元,销售面积304万平方米。

二、新增土地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新增土地项目如下:

1、金湾航空新城R11、R12地块:珠海市金湾区金河东路南侧、金辉路西侧。土地出让面积为94,184.0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绿地、商业、道路,容积率2.4。公司拥有该项目50%权益。

2、珠横国土储2020-02地块:珠海市保税区南湾大道南侧、宝通路东侧。宗地面积为81,383.15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及上盖住宅(商务公寓)用地、幼托用地、公园绿地、道路用地,容积率1-2.34。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3、广州番禺区汉溪大道北侧长隆地块:广州番禺区万博CBD板块汉溪大道北侧。土地出让面积为60,42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及服务设施、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4.25。公司拥有该项目51%权益。

4、绍兴镜湖新区湖东1号地、2号地、3号地:其中1号地东至观塘西路、地限线,南至群贤中路,西至兴中路、问贤路,北至建贤路、观塘西路。土地出让面积为191,268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容积率2.64-2.88;2号地东至观塘西路、兴中路,南至建贤路、观塘西路,西至问贤路,北至育贤路。土地出让面积为199,32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务,容积率2.75-2.88;3号地东至问贤路,南至群贤中路,西至地限线,北至观塘西路。土地出让面积为22,371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容积率3.5-3.8。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5、苏州科技城天佑路地块: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天佑路西、科霞路南北。土地出让面积为151,070.3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及商业,容积率1.92。公司拥有该项目38%权益。

6、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以南地块(NO.2020G05):秦淮区光华路以南、友谊河路以东。土地出让面积为92,687.5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商住混合用地,容积率1.0-2.5。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7、旅顺口区湾山置业地块:大连旅顺口区龙头街道盐厂新村,旅顺南路西侧,塔河湾项目西南侧,土地出让面积为100,512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容积率1.1。公司拥有该项目54.48%权益。

8、上海闵行颛桥镇闵行新城MHC10402单元25A-11A地块:东至用地红线,南至用地红线,西至用地红线,北至25A-10A地块,土地出让面积为79,331.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容积率2.0。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9、杭州临安区中心城区单元01-zx-02-47、01-zx-02-48地块:北至观锦街与绿地、东至绿地、南至新民街、西至支二路,其中:01-ZX-02-47地块土地出让面积为50,85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容积率1-2.8;01-ZX-02-48地块土地出让面积为4,3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10、太仓高新区太平路东地块:太平路东、宁波路北,土地出让面积为50,397.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容积率1-2。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

11、青岛胶州市胶高路项目:胶高路南侧、北辛路西侧,土地出让面积为37,08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容积率2.0-2.6。公司拥有该项目46%权益。

三、房地产开发情况

2020年1-9月,公司新开工612万平方米,竣工233万平方米;截至2020年9月末,公司在建面积1,751万平方米。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土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29日,太仓华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华仁”,公司持有其60%股权)收到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发来的《成交确认书》(沪上海市静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挂字202019302),确认太仓华仁经公开竞投获得上海市静安区天目社区C070102单元38-01、39-01地块(地块公告号:202019302)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面积为28,288㎡;38-01地块的容积率为3.0,39-01地块的容积率为2.63。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商办、文体用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421,080万元,溢价率为1.25%。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0325 公司简称:华发股份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飞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进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1)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增加102.51%,主要是因为本期通过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2)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626.07%,主要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云南大唐国际电力有限公司对云南大唐国际红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7,300万元。

(3)期末长期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32.33%,主要为本公司之子公司云南大唐国际李仙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新增融资租赁保证金。

(4)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减少32.25%,主要由于“雷州发电厂2号机组”本期达到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5)期末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减少54.48%,主要由于本期通过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6)期末合同负责较上年末减少34.42%,主要由于供暖季结束,本公司之子公司预收热费减少所致。

(7)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上年末增加84.38%,主要由于本期计提但尚未发放的工资所致。

(8)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末增加3707.43%,主要是本公司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债券所致。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

(1)本期销售费用较上期上升101.4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本期修理运输用机车,修理费用增加所致。

(2)本期投资收益较上期下降58.29%,主要由于上期本公司之子公司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孙公司大唐保定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因破产清算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转回以前年度亏损所致。

(3)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期上升57.40%,主要由于本期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权益投资价值下降幅度低于上年所致。

(4)本期信用减值损失较上期下降100.39%,主要由于上期对本公司子公司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孙公司大唐保定华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分别计提减值 3.31亿元和4.37亿元。

(5)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上升2298.21%,主要为本公司之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所致。

(6)本期资产处置收益较上期上升9153.38%,主要为本公司之子公司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取得固定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7)本期营业外支出较上期下降95.25%,主要由于上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大唐国际连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入破产程序,预计承担5.36 亿元的担保责任所致。

(8)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加37.45%,主要由于本期燃料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导致购买商品支付现金同比减少。

(9)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上升35.56%,主要由于本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10)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下降178.12%,主要是因为本期收窄融资规模的影响。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0-059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国际”或“公司”)第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以书面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发布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宁夏大坝发电公司5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回避表决 2 票

1.同意公司对外转让所持有的宁夏大唐国际大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坝发电公司”)50%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经备案后的评估价值,并授权经营管理层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相关规定具体实施。鉴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不排除受让股权的可能,根据审慎原则,关联董事陈飞虎先生、曲波先生已就该决议事项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认为转让大坝发电公司股权,能够加快处置公司低效资产,降低经营风险,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转让价格为评估价格,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待相关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如适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在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中增加公司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关内容,并根据公司本部的机构调整对战略发展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中涉及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五、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张家口宣化崞村100MW风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全资建设张家口宣化崞村100MW风电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5917.29万元,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30%,约为22775.19万元。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91 证券简称:大唐发电 公告编号:2020-060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除对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该修改公司章程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1991 公司简称:大唐发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最高成交价为10.7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48,99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10月 30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3,339,600股。公司每 5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18,334,90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44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2020-51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2020年10月29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李海强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李海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李海强先生辞去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仍在公司任职。截止本公告日,李海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李海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李海强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补选出新的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

李海强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监事会对其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周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期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决议。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周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4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于浙江旭日机械有限公司任职;2007年3月至今先后任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信质电机有限公司、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副部长、生产技术部部长、项目开发部部长、营销中心副总监等职。周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3条规定不得被提名的情形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