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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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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61 公司简称:北京城乡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禄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宏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彦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我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与特定供应商采用联营模式进行合作,根据新收入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公司的联营模式是指百货企业与供应商的合作经营方式。即供应商提供商品在百货企业指定区域设立品牌专柜由公司营业员及供应商的销售人员共同负责销售。在商品尚未售出的情况下,该商品仍属供应商所有,百货企业不承担该商品的跌价损失及其他风险。公司目前采用联营模式经营所涉及的品类主要有服装、运动、鞋帽、针织、内衣、寝具、箱包、家居用品、玩具、化妆、珠宝、钟表、食品、家电等。在原收入准则下,公司按照对最终顾客的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即“总额法”)。根据新收入准则规定,公司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即“净额法”)确认收入。

“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对公司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产生一定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新旧准则下收入指标对比: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3.1.2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6,996,935.51元,较上年年末余额下降30.33%,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华文兴盛收回物业费和租金以及子公司新华旅游收回团款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4,862,224.83元,较上年年末余额下降40.64%,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新华旅游预付团款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人民币9,160,284.99元,较上年年末余额下降89.96%,主要是本期母公司收回售房款押金所致。

(4)预收款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0.00元,较上年年末余额减少100%,主要是本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预收款项确认和列报发生变更所致。

(5)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4,075,553.68元,较上年年末余额下降51.00%,主要是本期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商贸业客流量剧降,旅游业订单取消,物业响应政策要求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导致收入减少所致。

(6)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40,726,054.72元,为新增项目,主要是本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项目确认和列报发生变更所致。

(7)应付债券期末余额为人民币0.00元,较上年年末余额下降100%,主要是由于本期公司债券到期,支付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债券本金影响所致。

(8)递延收益期末余额为人民币12,023,489.73元,较上年年末余额下降69.94%,主要是本期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递延收益中客户奖励积分的确认和列报发生变更所致。

(9)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506,074,615.9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6.29%,主要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准则按净额法确认联营收入及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商贸业客流量剧降,销售大幅下滑,旅游业订单取消,业务停滞,物业响应政策要求减轻中小微企业租金共同影响所致。

(10)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248,354,344.09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6.28%,主要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准则按净额法确认联营成本及本期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收入下降导致成本下降共同影响所致。

(11)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20,645,631.20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43.13%,主要是上期子公司国盛兴业土地增值税决算调整影响所致。

(12)其他收益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6,278,404.0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5.32%,主要是本期母公司收到疫情期间减免中小微企业2月份房租补助资金、子公司国盛兴业收到大型商场疫情奖励资金和子公司一一八超市收到节能减排项目资金共同影响所致。

(13)投资收益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30,689.6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6.36%,主要是母公司收到首旅酒店2019年度分红较上期减少所致。

(1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253,892.6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4.58%,主要是本期母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15)信用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23,134.7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0.88%,主要是本期母公司收回售房款押金影响所致。

(16)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32,071.37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9.55%,主要是本期子公司一一八超市闭店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及上期母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共同影响所致。

(17)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298,097.6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2.07%,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国盛兴业收到违约金影响所致。

(18)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313,174.15元,较上年同期减少71.97%,主要是上期子公司支付罚款和违约金所致。

(19)利润总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12,344,217.34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8.28%,主要是新冠疫情对企业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的利润总额也受到影响所致。

(20)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381,633.08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0.85%,主要是新冠疫情对企业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的利润总额也受到影响所致。

(21)净利润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10,962,584.2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85.66%,主要是新冠疫情对企业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的净利润也受到影响所致。

(2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05,562,465.3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07.62%,主要是新冠疫情对企业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受到影响所致。

(23)少数股东损益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5,400,118.9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48.07%,主要是新冠疫情对企业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少数股东损益也受到影响所致。

(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28,939,772.75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773.30%,主要由于上期子公司国盛兴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支付的各项税费影响所致。

(2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61,135,143.77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增加219.82%,主要本期母公司收回售房款押金及城乡华懋分公司装修改造、大兴基地改造项目支付工程款已竣工,减少相关款项支付共同影响所致。

(2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人民币-124,365,386.86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减少89.61%,主要是上期子公司城乡时代收到少数股东投资款以及本期母公司取得借款减少共同影响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1-9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商贸业客流量剧降,销售大幅下滑,旅游、酒店等业务受影响较大幅下降,从而造成公司2020年1-3季度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较大,虽然2020年9月公司已单月转亏损为盈利,但累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亏损。2020年4季度公司将会全力补救疫情所带来的损失。

预测公司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名称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禄征

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城乡 编号:临2020-018号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3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0年1-3季度门店变动情况及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1-3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二、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2020年第四季度公司拟关闭门店情况

四、2020年1-3季度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营业收入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销售商品收入分经营业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等数据。

特此公告。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