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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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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江龙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成彦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需扣除其他权益工具可续期债券的利息, 2020年7-9月份可续债利息为5,633.33 万元,2020年 1-9 月份可续期债券利息为17,721.17万元; 计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不包括可续期债券持有者享有的净资产,2020 年 9 月底公司发行的可续期债券账面余额为199,031.13 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美元

注:公司签订的是锁汇合同,约定未来某一时间以固定汇率将合同金额由美元转为人民币,此金额为合同金额,币种为美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0-46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以非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董事9人(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民先生、王飞跃先生、陆川先生、张泉先生、杨东升先生、吴江龙先生、林爱梅女士、周玮先生、秦悦民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情况为: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已认真、独立地阅读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确认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0-47的公告。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1.转让广东徐工鲲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90% 的股权

表决情况为: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转让宁夏徐工鲲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90% 的股权

表决情况为: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公司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广东徐工鲲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宁夏徐工鲲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徐工特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根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广东徐工鲲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9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311.55万元人民币,宁夏徐工鲲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9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80万元人民币。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0-48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星期一)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7人,实际行使表决权的监事7人,分别为李格女士、张守航先生、许庆文先生、季东胜先生、林海先生、李昊先生、黄建华先生。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编号2020-47的公告。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10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425 证券简称:徐工机械 公告编号:202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东亚银行合肥分行、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设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保本浮动型结构性存款、货币基金

●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三个月,具体明细如正文

● 履行的审议程序: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2020-012),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短期富余自有资金的作用,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四)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建设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10月16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10月20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月18日

(4)理财本金:1.5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4%~3.2%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2、东亚银行“汇率挂钩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10月29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10月30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月28日

(4)理财本金:1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3%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0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3、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10月28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10月30日

(3)产品到期日:2021年1月28日

(4)理财本金:1.5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5%~3.5%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4、上投摩根“开放式T+1”货币市场基金

(1)合同签属日期:2020年10月29日

(2)产品起息日:2020年10月30日

(3)产品到期日:2020年11月9日

(4)理财本金:1亿元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66%~2.4%

(6)产品收益类型:保本浮动型

(7)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金额*预期年华收益率*实际天数/365

(8)支付方式:转账至合同约定账户

(9)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0)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1)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12)交易杠杆倍数:无。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谨慎投资,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经营层指派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及时分析和关注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须及时报告董事会,以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购买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5、明确内部审批程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6、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本金保障型,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较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在购买存续期间,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银行理财

受托方均为上市金融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二)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

公司购买的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货币市场基金拥有惠誉AAA评级, 安全性及流动性较高,收益率根据市场每日波动,实际收益以到期赎回为准。该货币基金基本概况如下

1、基金名称: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类别:货币市场基金

3、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 号

5、投资目标:通过合理的资产选择,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提供资金的流动性储备,进一步优化现金管理,并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6、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两亿份

7、基金份额的面值:每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8、基金的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用为零。

9、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10、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高流动性、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都低于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

11、风险管理工具:利用本基金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系统,跟踪组合及个券风险,主要风险控制指标包括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度量、债券组合的利率风险度量、波动度的风险度量、个券信用等级、业绩评价等。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信用等级低于 AAA 级的企业债券, 主体信用等级在 AA+ 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自有资金充沛,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84198.88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为50,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59.38%。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

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

性。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0年6月2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30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流动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13.2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最高时点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254,34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140.79万股,并于2017年1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挂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2,563.1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22.3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3,140.79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3名,分别为胡震、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朗维投资”)、卜春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254,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4%,将于2020年11月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2018年7月19日,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5万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2人。上述事项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2,563.14万股,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2,808.14万股。

2019年8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10,000 股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808.1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807.14万元,公司股本数由12,808.14万股变更为人民币 12,807.14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完成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为45,254,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4%。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股东承诺具体如下:

1、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朗维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公司股东朗维投资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卜春华承诺:

(1)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审计基准日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应做除权、除息处理),本人将按照《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公司股票;

(2)本人将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卜春华女士承诺:

(1)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且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朗维投资承诺:

(1)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股份时,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若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振江股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规则的规定,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得到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振江股份本次申请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5,254,34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6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0-40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