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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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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版)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郝留山先生、董事韩延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0-06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专业管理人才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郝留山先生、董事韩延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郝留山先生、董事韩延振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

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用于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自有资金仍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由原“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调整为“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原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下午13:30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调整: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用于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自有资金仍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调整为“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原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机构的流动性好的产品,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7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累积发生额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程序并披露。

(四)授权期限

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五)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不超过18个月。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业务的开展,

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规模,审慎选择投资类别和投资品种,严禁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或产品。

2、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用于委托理财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期间公司持续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11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原“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调整为“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原议案其他内容不变。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原“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调整为“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原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公司OA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下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OA系统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并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0-07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投资期限的议案》

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以下简称“原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用于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自有资金仍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及使用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现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由原“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调整为“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原议案其他内容不变。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8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园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8日

至2020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遵义乾鼎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股权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登记时间: 2020年11月16日 上午: 9:3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部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附“股东大会”字样。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于2020年11月18日13:30前到达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孙 伟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证券部

电 话:0537-2989906

传 真:0537-2215851-002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73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 年11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宏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宏女士,女,196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博士学历,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2002年9月历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目前担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职务。现任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孚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到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及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张宏女士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0年11月2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对《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表决理由如下:

1、《激励计划(草案)》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主体资格的规定;同时,激励对象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禁止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7、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凝聚力;亦有利于 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公 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多的回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 年11月18日13点30分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8日 至2020年11月18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园区六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 1: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 2:关于《〈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辰欣药业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止 2020 年11月 11日(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第一: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辰欣药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加盖开户券商营业部业务章的持股凭证原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加盖开户券商营业部业务章的持股凭证原件;个人股 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 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同济路16号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孙伟

联系电话:0537-2989906

联系邮箱:cxyy@cisenyy.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 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 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宏

2020年11月2日

附件:辰欣药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辰欣药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宏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或多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