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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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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202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0-4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钛业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在攀枝花市与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城集团”)、王世金、张利民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钛业公司以自有资金3,139.73万元受让王世金持有的攀枝花市国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钛科技”)51%股权;钢城集团以1,662.21万元受让王世金、张利民合计持有的27%股权。本次交易前后国钛科技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钛科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二)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未达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08亿元,法定代表人:刘军,住址: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新宏路7号24幢。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起重运输机械设备制造;普通货物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起重机专业修理;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

(二)王世金,男,身份证号码:51102119730912****,住所:攀枝花市东区德阳巷14号5栋3单元11号。

(三) 张利民,男,身份证号码:51292819691006****,住所: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333号34栋1单元17楼3号。

钢城集团、王世金、张利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攀枝花市国钛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世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675794486M

企业类型: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成立日期:2008年7月16日

营业期限:2058年7月16日

经营范围:生产富钛料、钛白粉、钒钛合金、生铁、铸件锻件;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耐火材料、机械设备、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日用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橡胶制品、仪器仪表、矿产品、塑料制品;钒钛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和转让;进出口贸易。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表财务数据摘自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国钛科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其他

钛业公司于2017年1月1日起整体租赁国钛科技钛渣厂,从事钛渣生产以及相关合法经营业务。租期从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租赁费用: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为600万元/年,2019年起每年租金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100万元,最终1,000万元/年封顶,以上租金均为不含税金额。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攀枝花钢城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一:王世金

丙方二:张利民

协议中,任何一方单独称为“一方”,丙方一、丙方二合称为“丙方”,甲方、乙方、丙方合称为“各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股权转让资产负债的确认

1.1 国钛科技的负债范围包括截止2020年5月31日应由国钛科技承担的全部债务,具体情况及明细以《资产评估报告》及其附件所记载的内容为准,未在《资产评估报告》中列明的负债由丙方承担。

1.2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5月31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国钛科技资产账面值为6,724.05万元,评估值为8,206.33万元;负债账面值为2,050.00万元,评估值为2,050.00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4,674.05万元,评估值为6,156.33万元。

1.3 鉴于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对价依据,各方约定自2020年6月1日至交割日期间国钛科技损益由丙方承担或享有。

2、标的股权和交易对价

甲方受让51%标的股权,全部由王世金转让,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3,139.73万元。

乙方受让27%标的股权,由王世金转让23.25%,交易对价为人民币1431.35万元,由张利民转让3.75%,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30.86万元。

3、租赁合同的终止

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过户之日,终止《租赁合同》的履行,由钛业公司、国钛科技签署终止协议。

4、违约责任

4.1 甲方、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按时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丙方,每逾期一天应当按逾期额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4.2 丙方的违约责任

4.2.1 丙方任何一方所作之任何陈述或保证是虚假的或错误的,或该陈述或保证并未得适当、及时地履行,则该方应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亦构成该方对本协议的违反。违约方不论本协议是否最终生效,应赔偿和承担甲方、乙方因该违约而产生的或者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和责任。

4.2.2 若因丙方原因造成股权无法完成过户、交接等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则丙方应按本协议股权转让总价款的5%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乙方其他费用。

4.2.3 若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并不导致本协议解除、终止,且已造成甲方、乙方实际损失的情况下,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丙方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履行赔偿责任的,甲方、乙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产业布局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运营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股权转让协议;

(三)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