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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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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25号静芯园O座一层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李小龙先生、马骏先生、董衍善先生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会议,参会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谭敏锋因个人原因请假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陶维浩先生出席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严洁联女士、副总经理淦勇先生和副总经理李平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议案3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议案2、议案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若股东是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则该股东对议案1、议案2、议案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卜祯、何晨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0-031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0月1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公司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方劼、杨佰元、薛瑶、杨平勇在核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对公司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0-032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信义一德信智一号创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义一德”)持有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6,5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141%。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六三”)持有公司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08%。

共青城随锐融通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随锐融通”)持有公司3,5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00%。

以上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信义一德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771,6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6%。其中,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2,309,687股,且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2,771,624股,且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二六三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309,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769,896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1,539,792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随锐融通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810,1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65%。其中,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数量不超过1,539,0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数量不超过2,810,12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分别收到股东信义一德、二六三以及随锐融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信义一德、二六三、随锐融通在《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承诺:

“发行人上市后,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数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要求;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公司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锁定期满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4、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若公司股东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股东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