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7月12日东宝厂储罐区储罐爆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2020-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0-027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7月12日东宝厂储罐区储罐爆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收到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龙]应急告[2020]27号)和《关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7·12”爆燃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2日上午10点07分左右,公司东宝厂储罐区发生爆燃事故。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13日和7月14日披露了《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2020-015)和《关于发生火灾事故进展公告》(2020-016)。

7月14日,由龙岩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聘请省市专家,并邀请国家级专家进行指导,共同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二、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最终认定此次爆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罐区储罐内的物料内含硫物质与空气生成不稳定的硫化亚铁或硫的其它化合物,在高温天气下,硫化物加剧氧化反应,并大量放热,热量积聚温度上升成为点火源,引爆罐内的爆炸性混合气体,导致储罐发生化学爆炸。

(二)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损失及处理情况

(一)事故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认定直接经济损失837.88万元。

(二)对公司及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

龙岩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的处罚情况如下。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肆拾玖万元(¥490,000.00元)罚款。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活动给予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陆佰柒拾柒元(¥121,677.00元)罚款。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一)复产情况

公司正有序推进东宝厂罐区的重建工作,并对生产线进行全面技改升级,预计在今年12月底完成。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如下:

1.公司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评价公司,对各子公司(厂)的生产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安全现状评价和隐患大排查,并及时完善防护和全面整改。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配备消防和安全生产应急设施。

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结合事故调查组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举一反三,确保各生产厂区安全生产。

公司对本次事故中的罹难工友表示沉痛哀悼。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