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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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2020-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0-115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瑞医药”)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并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物的基本情况

2、药物的其他情况

脯氨酸恒格列净片(SGLT2抑制剂)、盐酸二甲双胍和磷酸瑞格列汀片(DPP IV抑制剂)三药联合用药拟用于治疗2型糖尿病。经查询,SGLT2抑制剂上市产品包括阿斯利康的达格列净、强生的坎格列净、勃林格殷格翰的恩格列净和默沙东的埃格列净,另有安斯泰来制药的伊格列净、中外制药的托格列净和大正制药的鲁格列净仅在日本上市;DPP IV抑制剂上市产品主要包括默沙东的西格列汀、诺华的维格列汀、百时美施贵宝的沙格列汀、勃林格殷格翰的利格列汀和武田制药的阿格列汀;三药复方如阿斯利康的Qternmet XR(包含达格列净、沙格列汀和二甲双胍)于2019年获批上市。经查询PharMarket市场数据库,SGLT2抑制剂2019年全球销售额为52.59亿美元,DPP IV抑制剂2019年全球销售额为84.42亿美元。

截至目前,脯氨酸恒格列净片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24,012万元,磷酸瑞格列汀片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15,067万元。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二、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

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0-11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许可韩国DONG-A ST公司在韩国

开发、生产和销售SHR-1701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或“公司”)与韩国DONG-A ST CO., LTD.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公司”)达成协议,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抗肿瘤药品SHR-1701(PD-L1/TGF-βRII抗体)(以下简称“SHR-1701”)项目有偿许可给东亚公司。

一、许可产品基本信息

SHR-1701为恒瑞自主研发且具有知识产权的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转化生长因子-βII型受体(TGF-βRII)抗体。2018年7月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SHR-1701注射液拟用于晚期恶性肿瘤的治疗。目前已启动多项临床研究。2020年9月,公司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两份《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具体为:一项评估PD-L1/TGF-β RII抗体(SHR-1701)联合吉西他滨和白蛋白紫杉醇一线治疗晚期/转移性胰腺癌的Ib/II期临床研究(SHR-1701-II-204)和重组PD-L1/ TGF-β RII 双功能融合蛋白SHR-1701单药或联合化疗治疗不可切除的III期非小细胞肺癌的开放性、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SHR-1701-II-205)。截至目前,该产品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10,869万元人民币。

二、同类药品市场情况

经查询,目前Merck KGaA 公司的同类产品M7824在国内外处于临床试验阶段,适应症以晚期恶性肿瘤为主。国内外尚无同类靶点产品获批上市,亦无相关销售数据。

三、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DONG-A ST CO., LTD.公司于1932年成立,总部位于韩国首尔。东亚公司是韩国上市公司,证券代号:170900(KRX)。东亚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医药产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提供各种处方药、生物制剂和生物仿制药。东亚公司拥有强大的肿瘤研发部门,包括免疫肿瘤学和表观遗传学管线。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合计10,088亿韩元(约59.5亿人民币),负债合计为3,629亿韩元(约21.3亿人民币),股东权益合计为6459亿韩元(约37.9亿人民币)。2019年东亚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营业收入为6123亿韩元(约36.0亿人民币),净利润为709亿韩元(约4.16亿人民币)。

四、协议主要条款

协议双方:

许可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恒瑞”)

被许可人:DONG-A ST CO., LTD. (“东亚公司”)

1、许可范围

恒瑞将自主研发且具有知识产权的SHR-1701(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转化生长因子-βII型受体(TGF-βRII)抗体)项目有偿许可给东亚公司,东亚公司将获得其在韩国的独家临床开发、生产和市场销售的权利。东亚公司被许可在韩国开发SHR-1701用于治疗所有人类疾病的权利。

2、财务条款

(1)首付款

协议签订30天内,东亚公司将向恒瑞支付229万美元的首付款。

(2)研发及上市里程碑付款、生产技术转移付款

当SHR-1701在韩国第一个II期临床试验成功时,东亚公司将向恒瑞支付169万美元里程碑款;当SHR-1701在韩国胰腺癌适应症III期临床试验成功和以胰腺癌适应症获批上市时,东亚公司将向恒瑞分别支付169万美元里程碑款; SHR-1701在韩国拓展一个新的适应症,其III期临床试验成功和获批上市时,东亚公司将向恒瑞支付不同额度的里程碑款。东亚公司将向恒瑞支付不超过846万美元的研发及上市里程碑款、生产技术转移款。东亚公司将承担自协议生效起SHR-1701在韩国境内的临床开发费用(包括恒瑞的国际多中心研究)。

(3)销售里程碑付款

从SHR-1701在韩国启动商业销售开始,东亚公司将根据实际年净销售额向恒瑞支付累计不超过1.285亿美元的里程碑款。

(4)销售提成

从SHR-1701在韩国启动商业销售开始,东亚公司将按照约定比例从其年净销售额中向恒瑞支付销售提成,提成比例为10%。销售提成期为(1)从东亚公司首次商业销售许可产品起满20年,或(2)许可区域内失去有效专利保护,二者之中较晚的时间点。

3、联合管理委员会

恒瑞将与东亚公司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对许可产品的开发和市场营销进行战略监督。联合管理委员会由3名恒瑞代表和3名东亚公司代表组成。每个代表应具有适当的技术资历、经验和专业知识,足以履行职责。恒瑞和东亚公司将各自指定一名主席,两位主席共同承担会议议程分发,轮流负责会议纪要生成和发布。

4、协议期限

公司与东亚公司达成的许可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除非根据双方约定提前终止,该协议将持续到东亚公司完成对恒瑞的所有付款义务。协议结束后,如果东亚公司无严重违约,则上述许可将自动变为非独占、完全支付和永久的。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可以在另一方发生重大违约的情况下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保护未违约方及其他权利方及相关董事、高级职员、员工、代理人,使其权利免受进一步损害,赔偿损失并承担法律费用。

6、争议解决方式

在协议期限内,若双方在联合管理委员会监督中发生争议,双方执行主管将共同协商解决方案;若双方执行主管未能达成一致,则按照协议约定, 在不严重影响SHR-1701在除韩国外地区的临床开发及商业化的前提下,东亚公司拥有SHR-1701在韩国地区临床开发及商业化的最终决定权,否则恒瑞拥有最终决定权。若上述程序仍未能解决争议或对有关一方是否违反协议有争议,双方将通过仲裁解决,且仲裁裁决为最终的、有约束力的。

五、对公司的影响和可能存在的风险

经查询,2019年韩国医药市场规模为159.5亿美元(约1127.6亿人民币),占全球医药市场的1.4%。本协议的签署有助于拓宽SHR-1701的海外市场,为韩国患者提供优质的治疗选择,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创新品牌和海外业绩。今后,公司将继续坚持国际化战略,加快海外临床开发和海外市场开拓,继续开展海外项目合作,坚持“国际质量,民族价格”的理念,让公司创新产品服务全球患者。

但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产品从研发、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最终SHR-1701能否成功在韩国获批上市存在一定风险。此外,协议中所约定的里程碑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里程碑付款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