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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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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2020-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2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0-050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持股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构成变动及一致行动人承接信托计划所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叶林富先生的配偶徐爽女士自2020年10月29日起,以其个人账户承接其所实际控制的“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紫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紫金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详见公司公告临2020-049号)。

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收到徐爽女士出具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增持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徐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徐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444,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59%。

本次权益变动后,徐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9,945,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注]:增持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1日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腾达建设

股票代码:600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爽

住所: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3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叶林富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3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叶洋友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676弄31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徐爽女士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叶林富

1、基本情况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叶林富先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叶洋友

1、基本情况

2、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叶洋友先生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徐爽女士系叶林富先生的配偶,叶洋友先生系叶林富先生的父亲,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叶林富先生、徐爽女士、叶洋友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徐爽女士所实际控制的“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紫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紫金3号信托计划”)及“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通信托·紫金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紫金13号信托计划”)即将到期,到期后不再续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徐爽女士自2020年10月29日起,以其个人账户承接“紫金3号信托计划”及“紫金13号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完成已公开披露的承接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计划(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公告临2020-049号):即自2020年11月17日至2021年2月4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拟以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承接不超过“紫金13号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剩余股份合计15,747,475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9849%(含本数)。

除继续履行已公开披露的增持计划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徐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444,2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59%。

本次权益变动后,徐爽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9,945,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资金来源

1、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增持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2、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来源均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减变动达到法定比例的日期及股份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11月1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紫金13号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500,900股。

截至2020年11月1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9,945,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00%。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增持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除前述权益变动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腾达建设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爽

2020年11月10日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徐爽

签署日期: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