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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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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2020-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步科股份 股票代码:688160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709号、秋月路26号3幢北侧三楼

特别提示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科股份”、“步科自动化”、“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涨跌幅比例为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至36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84,000,000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19,085,772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7212%。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仪器仪表制造业”,截至2020年10月28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21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

1、31.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1.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本次发行后摊薄的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国际竞争对手占国内市场份额较大、竞争力较强对公司造成市场竞争压力的风险

在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德国西门子、法国施耐德等国际知名企业凭借较早进入中国市场以及技术先进的优势树立的良好品牌形象,占据了国内市场的主要份额。与具有先发优势的国际知名企业相比,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及市场对公司的认知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目前,欧美、日本及台湾知名人机界面制造商凭借品牌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方面的优势,在我国人机界面市场中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2019年,德国西门子、台湾威纶分别以25.60%、14.20%的市场占有率位列中国人机界面市场前二,而继续保持国产品牌前二地位的昆仑通态、步科股份在中国人机界面市场则分别占据12.30%、4.60%的市场份额。在伺服系统市场方面,国产品牌企业的市场份额与国际知名企业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2019年,日系品牌企业松下、安川、三菱、三洋的市场份额合计约为43.00%,欧美系品牌企业西门子、施耐德、贝加莱的市场份额约合9.00%,国产品牌企业汇川技术和雷赛智能则分别占据10.70%和2.30%的市场份额,步科股份在国内伺服系统市场的占有率为1.11%。

因此,公司主要产品与国际竞争对手相比,仍然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随着国际品牌企业加大本土化经营力度以及国内竞争对手发展壮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对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折旧摊销增加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固定资产中的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及其他与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合计金额为924.13万元,金额较低。发行人本次拟募集27,085.70万元用于生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制造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其中本次募集资金中拟购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金额合计为11,343.70万元。上述新增资产所产生的折旧、摊销金额自第4年起最高合计将达到1,642.74万元。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折旧摊销也将相应增加。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不能消化新增的折旧和摊销费用,公司将会面临折旧摊销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将可能对发行人未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如不能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导致的业务风险

公司提供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由设备自动化与数字化工厂解决方案构成,包括设备自动化与数字化工厂的硬件、软件产品以及技术服务。设备自动化是数字化工厂的基础,而数字化贯穿于智能制造的三个基本范式和全部发展历程,是智能制造的重要组成部分。成功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应当建立在深入理解行业规范、工艺要求、客户发展战略的基础上,结合客户的应用场景和制造需求,对标准产品进行专业的系统集成或技术升级,亦或者需要重新对软件和硬件进行专业化的设计、生产,以满足一个或多个行业智能制造的特定需求。

公司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在研发投入、产能扩大、市场拓展等方面迫切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同时,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相关的技术与业务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仍需要加强。因此,如果公司因前述因素的限制,为客户制定与实施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不能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将导致公司因该项业务拓展受到影响而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四)IC芯片、被动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进口依赖风险

IC芯片、被动电子元器件、IGBT、编码器系公司的主要原材料,报告期内公司对前述原材料合计采购金额分别占原材料采购总额的35.27%、37.19%、36.37%和40.14%。由于前述原材料目前多数由境外厂商研发生产,全球市场需求量较大,若该等境外厂商减产或停产,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供应商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公司生产所用部分IC芯片、被动电子元器件等原材料系采购境外品牌。报告期内,公司对境外品牌IC芯片、被动电子元器件的采购金额分别占当期采购总额的29.99%、31.43%、30.25%和26.25%。若未来国际贸易环境产生重大变化,如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将导致前述原材料价格上涨甚至供应中断,可能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成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面临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0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386号《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68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8,4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908.5772万股将于2020年11月12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步科股份”,证券代码为“688160”。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11月12日

(三)股票简称:步科股份,扩位简称:步科自动化

(四)股票代码:68816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4,0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1,0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9,085,772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4,914,228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050,0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上海步进、唐咚、同心众益、顾江磊限售期36个月,其他股东限售期12个月。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1)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所持1,050,000股股份限售期24个月;(2)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6个月的投资者所持股份为864,228股。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上市标准

公司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1、发行后股本总额为人民币84,000,000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00万元;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为21,000,000股,占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不低于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3、市值及财务指标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17.09亿元,最近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5.01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3.45亿元,满足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的上市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综上所述,发行人满足其所选择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为上海步进,间接控股股东为深圳步进,唐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1、上海步进

2、间接控股股东深圳步进

3、唐咚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唐咚先生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身份证号码为51010219690505****。本次发行前,唐咚直接持有公司16.1209%的股份,通过持有深圳步进71.6883%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40.8172%的股份、通过深圳步进控制的上海步进控制公司58.6980%的表决权;通过持有同心众益6.5434%的股份间接持有公司0.9501%的股份、通过控制同心众益控制公司14.5193%的表决权。唐咚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7.8882%的股份,控制89.3382%的表决权。关于唐咚的基本情况如下所述:

唐咚,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南大学生物医学工程系本科学历,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9月至1992年7月在东南大学任助教;1992年8月至1996年4月任深圳航天微电机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1996年5月至1999年4月任瑞士思博电子集团中国代表,全面负责中国地区的销售与市场工作;1996年5月至2012年2月先后任深圳步进科技(原深圳步进机电)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深圳步进董事长;2002年2月至今任深圳人机董事长;2004年11月至今任亚特精科董事长;2006年8月至2012年2月任上海步科电气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3月至今任上海步进执行董事;2007年9月至今任深圳步科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3月至今任常州精纳董事长;2008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步科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3月至今任同心众益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4月至今任常州精纳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香港步科董事长;2019年2月至今任成都步科董事;2019年8月至今任杭州步科董事。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持股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简要情况

1、董事

公司现有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具体情况如下:

2、监事

公司现有监事共3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情况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共4名,具体情况如下:

4、核心技术人员

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共7名,具体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通过持有深圳步进、上海步进、同心众益的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1:深圳步进持有上海步进97%的股权,上海步进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58.6980%的股份;本次发行前,同心众益持有公司14.5193%的股份。

注2:核心技术人员顾江磊为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唐咚的配偶的兄弟。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限售安排

1、控股股东上海步进承诺

“1.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

3.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企业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5.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唐咚承诺

“1.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本人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将明确并披露公司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将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在减持计划中披露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本人认为应当说明的事项,以及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6.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7.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8.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同心众益承诺

“1.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

3.本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企业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以及本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企业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4、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池家武承诺

“1.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每年累计减持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包括但不仅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协议转让等。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本项减持承诺与本承诺函的其他内容相冲突,本人承诺将按照少减持的原则进行减持。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7.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石泉、黄敏、潘洋、陶美华、曹海承诺

“1.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上述锁定期满且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7.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6、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顾江磊、欧阳运升、李运周、王茂峰、孙志武、樊文宏承诺

“1.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上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如本项减持承诺与本承诺函的其他内容相冲突,本人承诺将按照少减持的原则进行减持。

4.若本人离职或核心技术人员身份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6.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份锁定、减持以及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其中顾江磊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唐咚的亲属,其间接持有的股份应当比照唐咚本人进行锁定,其锁定期单独承诺为:“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注册后,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债券的情况。

四、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6,3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2,100万股,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8,400万股。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六、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仅有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无发行人及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保荐机构跟投的具体情况如下:

1、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名称: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2、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的关系: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获配股数:1,050,000股。

4、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5、限售安排:限售期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21,000,000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20.34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市盈率

1、31.2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0.3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1.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0.4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71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49元。(以2019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7.51元/股。(以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2,7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45.41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9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107号《验资报告》,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20年11月9日12时止,步科股份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0,000股,应募集资金总额427,14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5,685,906.2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454,093.8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贰仟壹佰万元整(¥21,000,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60,454,093.80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38,145.41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20,387户

二、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21,000,000股。其中,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50,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5.00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970,0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1,970,00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980,0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7,971,215股,放弃认购数量为8,785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8,785股。

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财务会计资料

天健会计师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0]3-485号审计报告。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年10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19年1-9月及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由天健会计师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0〕3-538号),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2020年1-9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020年1-9月公司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均有较大程度的提升,主要原因系:(1)疫情期间,公司受益于医疗设备、防护产品生产设备、物流机器人等行业的需求增长,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2)疫情期间,公司员工社保、房租有所减免,同时受疫情影响,公司相关人员差旅活动受限,差旅费下降所致。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收入规模及销售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未发生重大变化,整体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召开了一次董事会、一次监事会和一次股东大会,公司治理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董事会召开情况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报出2020年3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关于<报出2020年3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3)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下转26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