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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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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8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曾都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1131号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通过逐项表决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关联关系,关联股东王金涛先生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晓燕、吕军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9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喻信东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7名,实到7名,监事会成员、高管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0年1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0.02元/股的价格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31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叶修忠先生为董事王金涛先生的妹夫,作为关联董事王金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喻信东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1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日:2020年11月1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11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02元/股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6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31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02元/股。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5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

(1)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4、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88.75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019.3798万股的2.28%。其中首次授予311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019.3798万股的1.83%;预留77.75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7,019.3798万股的0.46%,预留部分占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额20%。

5、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1)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同)。

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系数,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系数: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刘炜女士于2020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1日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2、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0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则根据《证券法》中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应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行为之日起的6个月后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可获授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11月16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11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85名。

4、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0.02元/股。

5、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限售期情况说明:本激励计划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注:1、上述任何一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关于本次授予的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2、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2020年11月16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0.02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31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0年11月1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5名激励对象授予31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16日,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02元/股。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合计影响如下表所示: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一、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十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泰晶科技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四、备查文件

(一)《泰晶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泰晶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六)《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3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7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30日,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0年10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2、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0年10月3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记录,结合公司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1、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喻信东先生基于个人资金需要在自查期间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509,690股协议转让给杨明焕先生,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307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47,277,204.83元。喻信东先生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承诺提前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2020年9月25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3、上述其他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0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福泉先生主持,应到会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2020年11月16日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5名激励对象授予311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日常经营,控股股东及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未要求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2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

(一)增加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1、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并同意以公司房产、土地、设备等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2、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含等值外币),在此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并同意以公司房产、土地、设备等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上授信额度与担保事宜有效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在各授信银行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及贸易融资等业务。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银行发生上述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

3、本次调整后,公司预计2020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80,00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以在授信额度内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该等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

公司尚在有效期内的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喻信东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31.68%的股份。

王丹女士,是喻信东先生的配偶,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直接持有公司7.32%的股份。

三、关联交易的豁免

本次授信的担保方式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和王丹女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取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关于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事项是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安排,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喻信东先生和王丹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