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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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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51

优先股代码:360019 360024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银优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88号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所需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胡升荣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杨伯豪董事、陈峥董事、于兰英董事、徐益民董事、刘丽妮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8人,刘鹤春监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公司高管共7人出席了会议;公司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江志纯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付息期限及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补充申报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2、3、4、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第7项议案涉及的关联方股东回避表决,分别为: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维剑、喻湘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