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2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安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章安强、张铁民、邓丽芸、李毅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叶邦银、詹德川、王昊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该等人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和2018年年度、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情况,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284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同意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26,779,500股减少至626,521,5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26,779,500元减少至626,521,500元。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020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对国内外经济、企业发展、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冲击,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情况带来一定影响,导致公司原本预计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角度出发,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长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并调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并相应修订《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以更加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苏峰、张铁民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5位非关联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修订稿)》、《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累计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12月15日14时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上述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六项涉及的事项以及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3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倩女士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小林、张涛为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尚未解锁的258,00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4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程序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现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章安强先生、张铁民先生、邓丽芸女士、李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名叶邦银先生、詹德川先生、王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具备法律法规要求的独立性。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小林先生、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况。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正式就任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1、章安强先生,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1956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中国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理事、南京大学校董等。章安强先生自1995年创建本公司以来一直致力于推进中国驾驶人培训与考试的电子化进程、推进智能交通领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化应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第四部分道路驾驶技术考试系统》(GA/T1028.4-2012)主要起草人,2012年10月被授予“南京市软件产业十大领军人物”称号,2013年入选江苏省第一期“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计划”,2014年5月被授予“江苏省五一劳动荣誉奖章”、2014年8月被中国电子企业协会授予“2014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家”称号、2015年4月被南京市人民政府授予“南京市劳动模范称号”、2016年10月被授予“首届创新江苏十大杰出科技企业家”;又荣获“2016年度中国上市公司金牌董事长”、 2017年度“安永企业家奖”、“2018中国上市公司领军人物”。
2、张铁民先生, 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2-2002年在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职。2003年进入本公司,2003年-2013年8月任公司市场一部经理,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市场部副总监兼市场一部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任公司东北区域办事处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3、邓丽芸女士,196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南京普天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中电电气太阳能研究院副总经理,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职务,2018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4、李毅先生,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1996 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南京毛条厂、南京爱施德电讯器材有限公司、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职。2011 年5月进入本公司,历任财务经理、投资经理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叶邦银先生,1970年4月出生,博士,中共党员。南京审计大学国富中审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南京市会计服务业商会副会长,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库成员,常年受聘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审计干部教育学院,为审计系统干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审计培训与咨询,主要研究方向:CPA审计、资本运营。近年来,在《财务与会计》、《中国国土资源经济》、《商业会计》、《会计之友》等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5余篇,先后主持或参与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江苏省教委等多项省级课题;主持完成的课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审计的困境与突破--基于审计标准建设的角度”获得2017 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 (财经发展专项)二等奖。
2、詹德川先生,1982年4月出生,博士,南京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教授。他的研究兴趣主要包括机器学习和数据挖掘,特别是在移动智能、远程度量学习、多模态学习等方面的研究,迄今为止,他已在全国性和国际性期刊或会议上发表论文40余篇,如 tpami、 tkdd、 tifs、 tsmsb、 ijcai、 icml、 nips、 aaai 等。
3、王昊先生,1980年9月出生,博士,东南大学交通学院教授,东南大学交通工程研究所副所长,博士生导师,中国交通建模与仿真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公路学会自动驾驶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专家、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选者。2007年4月至7月期间于荷兰交通运输部智能交通研究中心及代尔夫特理工大学进行学术访问研究,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进行学术访问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交通流理论及应用、交通仿真与控制、管智能交通技术等。主持国家863项目子课题2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3项、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1项。作为主要项目完成人先后参与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中国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与荷兰交通及内河运输研究中心联合研究项目等一系列科学研究项目以及20多项工程应用项目。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8项,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和会议上发表相关领域学术论文60余篇,其中已有30余篇被SCI收录,40余篇被EI检索。现任《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C》、《Transportmetrica A&B》、《IEEE Transactions on Intelligent Transportation Systems》等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知名国际学术期刊审稿人。作为主要作者编著专业教材一部(《交通管理与控制》,人民交通出版社)。2012年荣获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一等奖;2016年荣获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2017年荣获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与二等奖,以及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2018年荣获中国智能交通协会科学技术一等奖;2019年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及教育部技术发明一等奖。指导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项目,荣获一等奖2次、二等奖1次;指导“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得三等奖;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荣获江苏省优秀本科毕业论文二等奖。
三、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小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在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任采购部长助理,2008年5月至2010年11月人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审计部主管,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南京朗坤软件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2013年进入公司,2013年3月至2013年6月任公司审计部员工,2013年6月至2014年7月公司审计部代理主管,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主管。
2、张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8年11月至2010年10月在皖北煤电恒馨房地产开发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0年12月至2013年8月在南京大手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任办公室主任、市场部部长,2013年8月进入公司,2013年8月至2014年5月任市场部总监助理,2014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外派机构管理中心总监,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任对外投资企业管理中心总监,2018年11月至2020年3月任昆山市昆通城市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多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5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10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1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9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050,00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9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19年3月8日,上述195,00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159人降为155人。
9、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议案》,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5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6,500股,剩余第二、第三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98,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1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情况,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3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20年3月6日,上述115,50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155人降为149人。
11、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议案》,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9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7,000股,剩余第三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6,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和2018年、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情况,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2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由及调整方法
1、回购价格调整的事由
2019年5月21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626,89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6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8日。
2020年5月13日,公司发布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总股本626,77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19日。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回购价格调整的方法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规定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公司实施2018年、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P=P0-V =4.43元/股-0.066元/股-0.08/股=4.284元/股
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宜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8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并相应修订《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10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1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159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5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8、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9年3月8日注销了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9、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于2020年3月6日完成回购注销。
11、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1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方案
(一)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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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延长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并调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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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
因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延长一年,需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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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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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原因
2020年受全球新冠疫情影响,对国内外经济、企业发展、人民生活造成严重冲击,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第三产业受影响程度最大,排在前五的行业分别是酒店餐饮、商业零售、汽车服务、教育、文化传媒等,主要因为这些行业对线下产品和服务的依赖程度很高。公司的驾考、驾培、车检业务都是驾驶人参与的线下业务,因此也受到较大冲击,一方面,驾考驾培、车检及智能交通业务服务的客户主要为车辆管理所、交警支队、交通运输局、驾驶人培训机构、机动车检测站等,在疫情期间驾校和车检站多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公司的工程施工人员亦无法到全国各地的工程现场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交管部门忙于抗疫及防汛工作,从而导致公司原计划2020年完工的项目无法验收,对应的项目收入无法确认。另一方面,公司的智能驾考、智慧驾培服务和机动车检测业务均属于服务性行业,在疫情期间属于开工时间较晚的行业,因此公司一季度的服务性收入锐减。随着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公司各项经营活动逐步恢复正常,但诸如北京、青岛、新疆等部分地区出现疫情二次复发,导致这些地区的驾培机构、车检站仍无法正常营业。
鉴于上述原因,预计会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情况带来一定影响,导致公司原本预计2020年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原激励计划中所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
结合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角度出发,公司拟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延长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并调整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更加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能够更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予以实施。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1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155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5日
至2020年12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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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要求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苏峰、张铁民、宋智、李毅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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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1555号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2月1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传真号码:025-52169918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参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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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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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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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参会回执
参会回执
截止2020年12月8日,本单位(本人)持有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6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有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10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2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3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6月1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9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05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8、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9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19年3月8日,上述195,00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159人降为155人。
9、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议案》,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5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56,500股,剩余第二、第三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98,5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1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和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情况,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3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2020年3月6日,上述115,50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在职的激励对象由155人降为149人。
11、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议案》,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9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07,000股,剩余第三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76,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和2018年、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情况,同意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2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依据、价格及数量
1、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钱嵊山、邹丽波、陈增阳、阮晓斌、王国策、雷天悟、元伟红、胡梅生、王世鹏、邹逊绩、朱永春、孙永斌、徐超共计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员工离职后公司将对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8年6月1日,公司授予上述13名员工的股份合计645,000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4.43元/股,共计人民币2,857,350元。
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6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80元[含税]),回购价格调整为人民币4.284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公告2020-075)
2019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议案》,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股份上市的议案》,确认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该13名员工已获授且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387,000股,剩余第三个限售期之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258,000股尚未解锁。
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58,0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626,779,500股的0.04116%。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按4.28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62,677.95万股变更为62,652.15万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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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回购注销事项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过户手续,并在该部分股票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258,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尚未解锁的258,000股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钱嵊山等1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7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现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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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事项将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79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摘要
(修订稿)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③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③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③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2,004万股的1.266%。
(上接1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