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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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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签署《银团贷款合同》的公告

202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130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

签署《银团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为二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公司的二级控股子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本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15亿的中长期贷款额度,用于建设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炼化一体化项目(以下简称“炼化一体化项目”),公司拟为上述贷款提供全程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20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签订〈银团闭团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一、《银团贷款合同》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6日,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等银行组成的银团在苏州市签署了《人民币肆佰壹拾伍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全体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15亿元的中长期贷款额度。

2、借款人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用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160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

3、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炼化一体化项目贷款及担保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人民币肆佰壹拾伍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