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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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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51 证券简称:航天机电 公告编号:2020-053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元江路 3883 号上海(航天)军民融合创新创业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大会由董事长张建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闵斌、吴昊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邓传洲、刘运宏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沈文忠代为出席,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监事长朴铁军和监事冯国栋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公司所持上海新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80%股权(带评估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鹏、徐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