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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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0-1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出的有关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4日。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2021年12月5日止,为本基金的第八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销售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届时请参见相关公告。

3.1.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规定媒体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3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规定媒体公告。

3.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2.4、养老金客户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开通销售机构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销售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规定媒体公告。

4.2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间赎回本基金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对于持续持有期小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规定媒体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开放期间赎回本基金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对于持续持有期小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余不收取赎回费用。

2)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本基金A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持有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在本基金开放期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开放期内N日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1.5%一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7%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150×(1-0%)×0.7%×1÷(1+0.70%×1)=79.94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79.94=79.94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79.94)÷1.250=9136.05份

②本基金C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2、某投资人持有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一年,拟在本基金开放期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开放期内N日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1.5%一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1.5%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150×(1-0.00%)×1.5%×1÷(1+1.5%×1)=169.95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69.95=169.9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69.95)÷1.250=9064.04份

3)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A类份额

例3、某投资人持有广发增强债券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在本基金的开放期转换为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类份额,假设开放期内N日广发增强债券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增强债券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的申购费率0.8%一广发增强债券的申购费率0%=0.8%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150×(1-0%)×0.8%×1÷(1+0.80%×1)=91.27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91.27=91.27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91.27)÷1.250=9126.98份

②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C类份额

例4、某投资人持有广发增强债券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在本基金开放期转换为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份额,假设开放期内N日广发增强债券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折扣为1,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增强债券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一广发增强债券的申购费率0%=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申购补差费费率×折扣)=10000×1.150×(1-0%)×0%×1÷(1+0%×1)=0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一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0)÷1.250=920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移动客户端,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上海农商行、北京农商银行、青岛银行、徽商银行、东莞银行、杭州银行、渤海银行、齐商银行、大连银行、哈尔滨银行、重庆银行、东莞农商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广州银行、顺德农商行、苏州农商行、西安银行、江南农商行、包商银行、江阴农商行、广州农商行、苏州银行、威海商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富滇银行、江西银行、日照银行、南海农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天相投顾、鼎信汇金、深圳新兰德、和讯科技、厦门鑫鼎盛、汇林保大、上海挖财、大河财富、腾安基金、民商基金、度小满、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杭州、上海长量、同花顺、北京展恒、上海利得、浙江金观诚、嘉实财富、北京创金启富、宜信普泽、苏宁基金、格上富信、浦领基金、北京增财、通华财富、恒天明泽、汇成基金、一路财富、北京钱景财富、北京唐鼎耀华、植信基金、海银基金、久富财富、广源达信、大智慧、北京加和、北京辉腾汇富、济安财富、佳泓基金、上海万得基金、凤凰金信、上海联泰、金海九州、汇付金融、坤元基金、微动利、基煜基金、凯石财富、中正达广、虹点基金、富济基金、伯嘉基金、陆金所、盈米财富、和耕传承、奕丰金融、中证金牛、京东肯特瑞、中民财富、金斧子、蛋卷基金、信诚基金销售、中欧财富、万家财富、华夏财富、洪泰财富、中国国际期货、中信建投期货、中信期货、徽商期货、东海期货、弘业期货、大有期货、中衍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万宏源、兴业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兴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华南、东北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信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证券、恒泰证券、国盛证券、华西证券、申万宏源西部、中泰证券、世纪证券、第一创业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华福证券、华龙证券、中金公司、财通证券、上海华信证券、五矿证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中山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融证券、粤开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长城国瑞证券、爱建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中邮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开源证券、华金证券、联储证券、阳光人寿、方德保代、中国人寿、泉州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微众银行、德州银行、云南红塔银行、中原银行、宁夏银行、九江银行、晋中银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前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首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

8.3、2020年11月23日至2020年12月4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2020年12月4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8.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汇达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起不少于一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0年11月20日。自2020年11月21日起至2021年2月21日(含)为本基金的第四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非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本基金的所有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0%,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注:3.2.1.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非直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有7天之内赎回,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7天或以上,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本基金暂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34281105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11层1101单元

(电梯楼层12层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销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公司名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一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上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本公告仅对广发汇达纯债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7.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7.3、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7.4、2020年11月20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2020年11月20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7.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