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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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恒博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0-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销售机构查询认购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ts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63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若月度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63个月后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该日),至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63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63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自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如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本基金管理人会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敬请投资者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或最低收益。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基金投资风险和本金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