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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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78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0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0年11月09日在内部发布《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09日至2020年11月19日。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0年11月1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