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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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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0-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15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413,916,713股

发行价格:14.02元/股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413,916,713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于2020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8日。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8日,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发行人”或“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0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各项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0年7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6号)。

2、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413,916,713股

(3)发行价格:14.02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5,803,112,316.26元

(5)发行费用:31,065,044.07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5,772,047,272.19元

(7)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或“中信证券”)

3、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3号《验证报告》,截至2020年10月23日,中信证券收到明阳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5,803,112,316.26元。

2020年10月26日,中信证券向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0)第110ZC00394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0月26日,明阳智能已收到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5,803,112,316.26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29,245,283.02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819,761.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772,047,272.19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413,916,713元,计入资本公积5,358,130,559.19元。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413,916,713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于2020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18日。

4、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6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和形式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等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涉新股的证券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与修改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1、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4.02元/股,发行股数413,916,713股,募集资金总额5,803,112,316.26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33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2、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1,326,67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2,097,00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7,831,66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5)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华融瑞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265,33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7)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9)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8,316,69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0,699,0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1,398,00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2,860,199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978,6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5)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35,663,33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978,60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7)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853,0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8)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26,5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9)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制造业优先资产管理产品

阳光资管-工商银行-阳光资产-制造业优先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1,426,5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0)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大正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139,8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1)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臻惠一号产品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卓越臻惠一号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1,783,166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2)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六禾嘉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六禾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六禾嘉睿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1,426,5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3)三和创赢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三和创赢战略投资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和创赢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26,5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4)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本次认购数量为2,853,0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5)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1,497,86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6)UBS AG

UBS AG本次认购数量为6,419,40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6,062,7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8)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分红本次认购数量为25,677,60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29)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275,32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0)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2,282,45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1)上海同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犇消费2号私募投资基金

上海同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犇消费2号私募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3,566,33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2)上海银科创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银科创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7,132,66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33)何志坚

何志坚本次认购数量为756,957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413,916,713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张瑞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对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本金增加,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能力、节省财务成本、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丰富公司风机产品序列,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提升风电场项目整体装机规模,将有效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5、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陈靖、先卫国

项目协办人:段质宇

项目组成员:彭立强、陈祉逾、韩铮、彭程

联系电话:010-60833065

传真:010-60836029

2、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0层

负责人:朱小辉

经办律师:谭清、雷俊、王莹

联系电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3、审计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负责人:王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玉薇、徐华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4、验资机构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负责人:王涛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玉薇、徐华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16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1)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和Keycorp Limited,上述公司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以下合称“共同控股股东”);(2)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以下合称“实际控制人”)(上述共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进入转股期;(2)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3)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登记工作。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其持股数量不变。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能投集团、中山瑞信、中山博创、Wiser Tyson、First Base、Keycorp分别控制公司2.74%、0.95%、1.95%、8.38%、6.37%、2.38%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2.78%的股份。此外,张传卫先生与张瑞先生通过中山联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联创”)间接持有公司0.12%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22.90%的股份(上述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计算)。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因公司可转债转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数不变,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

张传卫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住所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

吴玲女士,1963年出生,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国籍,现住所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3

张瑞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住所在广东省中山市东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4

公司名称:明阳新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投集团”)

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39号之二359室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664946098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及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技术服务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成立日期:2007年9月12日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5

公司名称:中山瑞信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瑞信”)

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39号之二36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传卫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WEKE64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咨询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6

公司名称:中山博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博创”)

注册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科技东路39号之二360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山瑞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传卫)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4UWDPX0G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及咨询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14日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7

公司名称:Wiser Tyson Investment Corp Limited(以下简称“Wiser Tyson”)

注册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341号恒生北角大厦5楼502室

董事:张传卫

企业类型:境外法人

公司编号:1387610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3日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8

公司名称:First Base Investments Limited(以下简称“First Base”)

注册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341号恒生北角大厦5楼502室

董事:张传卫

企业类型:境外法人

公司编号:1160719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2007年8月22日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9

公司名称:Keycorp Limited(以下简称“Keycorp”)

注册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341号恒生北角大厦5楼502室

董事:张传卫

企业类型:境外法人

公司编号:1135001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3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能投集团、中山瑞信、中山博创、Wiser Tyson、First Base、Keycorp分别控制公司3.72%、1.29%、2.66%、11.38%、8.66%和3.24%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0.95%的股份。此外,张传卫先生与张瑞先生通过中山联创间接持有公司0.16%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31.11%的股份(以上比例均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379,722,378股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因(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进入转股期,截止2020年11月18日,累计转换57,689,845股;(2)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共计23,340,400股;(3)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登记工作,共计413,916,713股。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总股本从1,379,722,378股增加至1,874,669,3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能投集团、中山瑞信、中山博创、Wiser Tyson、First Base、Keycorp分别控制公司2.74%、0.95%、1.95%、8.38%、6.37%、2.38%股份,合计控制公司22.78%的股份。此外,张传卫先生与张瑞先生通过中山联创间接持有公司0.12%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22.90%的股份(上述比例均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计算)。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17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体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靖安洪大”或“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第一大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进入转股期;(2)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3)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登记工作;(4)靖安洪大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靖安洪大持有公司203,221,550股,持股比例将从16.69%(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379,722,378股计算)下降为10.84%(以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计算),主动减持及被动稀释合计减少5.85%。本次权益变动后,靖安洪大仍为公司5%以上第一大股东。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可转债转股、授予股权激励、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及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导致持股比例减少5.8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靖安洪大招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双溪镇大桥村泥涡组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招商洪大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王一岗)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5MA35QWUR8Q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系项目投资咨询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日

2、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0,327,254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379,722,378股)的16.69%。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11月18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靖安洪大通过集合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27,105,704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的1.4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21,895,704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5,210,000股。

在上述权益变动期间内,(1)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进入转股期;(2)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3)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登记工作。上述情况导致本公司总股本从1,379,722,378股增加至1,874,669,33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后,靖安洪大持有公司203,221,5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的10.84%,仍为公司5%以上第一大股东。靖安洪大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靖安洪大)》。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18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9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传卫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应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需依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调整公式进行调整,即由目前的12.46元/股调整为12.80元/股。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共计302,091.65万元,其中投资项目先期投入金额302,005.80万元,各项发行费用先期投入金额85.8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379,722,378元变更为1,874,669,33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79,722,378股变更为1,874,669,336股。

鉴于(1)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该议案中第7条“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2)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中第5条“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3)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中第11条“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近期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非公开发行等事项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鉴于(1)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该议案中第7条“根据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挂牌上市等事宜”;(2)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中第5条“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总股本等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3)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中第11条“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其他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及事宜”等相关条款可知: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无需另行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19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9日在公司总部大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4日以书面、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与会的各位监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连玉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302,091.65万元置换已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相关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379,722,378元变更为1,874,669,336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79,722,378股变更为1,874,669,336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近期可转债转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非公开发行等事项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20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12.46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2.80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拟生效日期:2020年11月25日

● 转股价格调整原因:鉴于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应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需依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调整公式进行调整。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应413,916,713股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明阳转债的转股价格拟由目前的12.46元/股调整为12.8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明阳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公开发行了1,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70,000万元,并于2020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明阳转债”,转债代码“113029”。明阳转债自2020年6月22日起进入转股期,转股简称“明阳转股”,转股代码“191029”。明阳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2.66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自2020年5月28日起,转股价格变为12.5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次授予登记,自2020年7月10日起,转股价格变为12.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二、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16号文)的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13,916,713股。公司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3,916,71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4.02元,增加股本413,916,713股。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应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明阳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

因此,“明阳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三、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0一D+A×K)/(1+N+K)

(下转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