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1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2020-1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2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安徽证监局监管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以下简称“安徽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皖证监函〔2020〕383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你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取消公司原定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我局对此高度关注。

1、你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0月15日决议通过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近日又决议取消。(1)请结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股东资格及股东权利等,详细解释说明在相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又取消的理由的正当性。(2)取消理由是否构成对股东大会提案的实质审核,若构成,请详细说明相关法律依据;若不构成,请详细说明理由。(3)请说明作出该取消股东大会决定是否构成对股东合法权利的限制。

2、请详细说明监事会是否有权在相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又取消该临时股东大会及相关法律依据,并说明事前是否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若是,采取何种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你公司监事会决议取消该临时股东大会,是否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该次临时股东大会。

4、你公司2020年10月15日向法院起诉,诉求解除上市公司与易增辉之间的《关于成都赛英科技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易増辉配合办理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注销登记手续。该事项应履行而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程序。作为公司监事,是否已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调査监督,是否充分履行勤勉义务。同时,监事会仍将由此引发的相关股份冻结事宜作为取消该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理由,请详细说明监事是否足够审慎,是否充分履行勤勉义务。

现要求你公司及监事会在收到本函后,尽快对照公司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自查,对上述事项应出具明确的肯定性结论意见。相关结果于2020年11月24日前书面报告我局。”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监事会收到上述《监管关注函》后,高度重视,将依照规定组织开展自查并向安徽证监局书面报告结论意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