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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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0-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24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广州蕙富凯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凯乐”)持有公司股份110,241,60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460,745,965股)的比例为7.55%,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蕙富凯乐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公司股份8,097,200股、8,411,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的0.88%,减持计划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蕙富凯乐上述减持计划中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本次减持计划前,蕙富凯乐持股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即1,460,745,965股)的比例。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蕙富凯乐减持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减持比例”及“当前持股比例”为对应股数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的比例。另,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6月22日进入转股期;且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登记工作等情况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进而导致蕙富凯乐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2020-123)及《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蕙富凯乐)》。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蕙富凯乐并非公司控股股东,亦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蕙富凯乐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蕙富凯乐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后续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蕙富凯乐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0-125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转股代码:191029 转股简称:明阳转股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Joint Hero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以下简称“Joint Hero”)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 股东的持股情况: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Joint Hero持有公司股份45,451,19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的2.42%,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上述股份已于2020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20年2月25日,公司依据Joint Hero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披露其首次减持计划;该计划于2020年5月20日实施完毕,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Joint Hero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开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含3个月期满当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18,746,69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即1,874,669,336股)的1%,。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增发新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等引起的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不做调整。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收到公司股东Joint Hero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Joint Hero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比例”是以减持期间届满之日的上市公司股份为基数计算。详情见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Joint Hero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作出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Joint Hero就未来减持意向承诺如下:“1、在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明阳智能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2、本股东减持股份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明阳智能,并由明阳智能及时予以公告,自明阳智能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股东可以减持明阳智能股份。3、本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出卖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4、本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股东通过协议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本股东持股比例低于5%的,本股东在减持后6个月内将继续遵守第3条的规定。6、本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质押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明阳智能,并予以公告。7、若本股东未能遵守以上承诺事项,则本股东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获的全部收益将归明阳智能所有,且本股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关注Joint Hero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督促其合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Joint Hero将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Joint Hero为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股份的股东,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传卫先生、吴玲女士及张瑞先生对公司的控制权。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