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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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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0-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0-76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11月17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鹏程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中钢设计院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江苏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有效期一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保函等,并由中钢设备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0-77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备”)的全资子公司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设计院”)拟向江苏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江苏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有效期一年,授信品种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保函等,并由中钢设备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3,9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中钢设计院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钢集团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05月15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建

注册资本:3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

中钢设计院是我公司下属全资三级公司,与我公司的产权和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钢设计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中钢设计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担保的相关安排,担保协议具体内容由中钢设备及中钢设计院与授信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中钢设计院的经营发展,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同意中钢设备为中钢设计院提供保证担保,中钢设计院未就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中钢设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钢设计院为中钢设备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中钢设备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486,830万元(不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4.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

担保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协议的基本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0-78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552号)。中国证监会对《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后及时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有关回复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