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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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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更正公告

2020-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12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9),由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当作为不同的提案提出,现对部分通知内容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一:“二、会议审议事项”

更正前: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更正后: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更正二:“三、提案编码”

更正前: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更正后: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更正三:附件2《授权委托书》

更正前: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更正后: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广大投资者以《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更正稿)》(详见附件)为准。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正稿)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6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提案》。

上述提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11月18日登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提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本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均为等额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提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日8:30-11:30,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期为准)。

5、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6、会务联系人:黄瑱;联系电话:0572-3961786;电子邮箱:huangzhen@unifull.com。

7、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427”,投票简称为“尤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股的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11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个人)持有“ST尤夫”(股票代码:002427)股票 股,现登记参加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2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12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的通知,智航新能源收到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苏1202民初1726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因与智航新能源企业借贷纠纷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判令智航新能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承担诉讼费,诉讼的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二、案件进展情况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智航新能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9,000,000元、利息(截止2016年2月21日,利息为9,316,200.91元;以29,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自2016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智航新能源向泰州市海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借款属于智航新能源的表内借款,相关应付利息智航新能源已足额计提,本次公告的进展情况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苏1202民初1726号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