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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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0-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0-083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部分董监高闫奎兴先生、舒文波先生、张子荣先生、李晶女士、安民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63.936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上述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开始至2021年5月31日止(窗口期不减持),通过二级市场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0.984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7%。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公司部分董监高闫奎兴先生、舒文波先生、张子荣先生、李晶女士、安民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监事张子荣先生、高级管理人员李晶女士、安民先生过去12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上述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