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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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0-11-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08,750.00股,涉及2名股东,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08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周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05号)核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586号)同意,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00股,并于2018年11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持牌上市。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5,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00,000,000.00股。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实施配股、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股份未发生变动,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00,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8,456,025.00股(含高管锁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56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543,9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5440%。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8,155,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155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杨武民、邓湘浩,共2名境内自然人股东。上述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主要发起人股东杨武民、邓湘浩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25%。”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08,7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08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2名自然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宇晶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关于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