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101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7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时、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艾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9人,代表股份539,175,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9.864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228,564,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1.138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10,611,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8.7265%。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2,304,1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837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36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4208%;参加网络投票的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941,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41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履行对参股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822,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反对35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51,95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255%;反对35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刘斯亮律师、薛玉婷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0-102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对参股公司

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能清新”)系公司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为上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601600.SH)于2016年6月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铝能清新设立时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中国铝业(601600.SH)持有其40%的股权。

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铝能清新提供不超过130,000万元的担保;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6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7日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24)、《关于为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9),2016年11月12日发布的《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133)。

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铝能清新提供不超过3,200万元的担保;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7年6月17日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2017年7月7日发布的《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铝能清新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该项担保无需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9日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9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0)。

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比例变动的议案》,同意铝能清新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中铝环保节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环保”),公司放弃对铝能清新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2日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及股权比例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6),2018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签署铝能清新增资扩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

铝能清新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铝能清新股权比例由60%下降至37.0197%。2018年12月31日,铝能清新完成资产交接及管理层变更等手续,铝能清新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鉴于相关债务尚在存续期,公司为铝能清新提供担保的相关协议亦尚未履行到期,为保证铝能清新经营活动的连续性,公司继续履行对铝能清新的上述担保,且由中铝环保、铝能清新对公司超出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自铝能清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后,公司未再向铝能清新提供新增的担保,上述担保到期后公司也将不再为铝能清新提供担保。针对公司上述继续为铝能清新相关债务提供担保事宜,公司先后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确认,具体如下:

2020年1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履行对参股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2日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继续履行对参股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2020年11月27日,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履行对参股公司北京铝能清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关联担保的议案》。上述事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28日发布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二、解除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对铝能清新相关债务提供的担保责任均已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解除协议》,公司不再对铝能清新与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等应付款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铝能清新已全额偿还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公司对该债务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已全部解除。铝能清新已全额偿还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公司对铝能清新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借款的担保责任已全部解除。综上,公司对铝能清新担保责任已解除。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5,5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还款凭证;

2.保证合同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