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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转换
结果的公告

2020-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止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于2020年10月28日获得表决通过,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0月29日发布《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的转型选择期为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25日。转型选择期届满后,以2020年11月26日为份额转换基准日,将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转换为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再按照1:1的比例转换为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原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别转换为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和场外份额,现将转换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转换结果

(一)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转换为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二)原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别转换为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场内份额、场外份额:

注: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基金份额变更登记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转换后的基金份额。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外份额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交银新能源份额的场内份额、交银新能源A份额与交银新能源B份额经转换后的份额数采用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转型后的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是一只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变更后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跟踪国证新能源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对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来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查阅相关公告,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11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并开始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0月16日起至2020年10月27日止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及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于2020年10月28日获得表决通过,自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已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0月29日发布《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并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了《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公告实施基金的正式转型,已将《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自2020年11月30日起,《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正式生效,《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

(2)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3日发布《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暂停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购、赎回、转托管及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交银新能源份额自2020年11月26日起暂停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等业务,交银新能源A份额、交银新能源B份额与交银新能源份额自2020年11月26日起停止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现根据本公告,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0年11月30日起开始办理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及场外申购、赎回、及转托管业务。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相关法律文件,妥善作出投资安排。

(3)本公告仅对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办理上述业务的情况进行说明,投资者若希望了解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大会决议转型与基金份额转换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

(4)根据有关业务规则,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LOF)份额后,其原基金份额持有期计入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LOF)份额的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A份额和交银新能源B份额转换为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LOF)的场内份额后,基金份额持有期自交银国证新能源指数(LOF)的场内份额确认之日起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份额时适用的赎回费率将根据持有期确定,具体持有时间以登记结算机构系统记录为准。

(5)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关注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